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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丝一直喜欢汉娜的母亲,她的脾气好,极为善良和蔼,还读了很多书——无论什么时候都捧着书,格兰特夫人曾经告诉露丝,她之所以只要一个孩子,是因为汉娜出生后,她非常怀念过去可以自由阅读的日子。
汉娜告诉露丝,她母亲恨不得女儿快些长大,可以“自娱自乐”
,这样她就能早点与她的书做伴。
汉娜确实做到了“自娱自乐”
。
(她读书时浅尝辄止、缺乏耐心的习惯说不定也和她母亲有关系。
)
虽然露丝觉得汉娜有这样一个忠于妻子的父亲是幸运的,汉娜却说,如果她父亲风流一点,说不定就不会那么古板无聊了,她认为这样更有趣,而父亲的淡漠性格是在哈佛法学院任教多年的结果,在理论层次上对法律进行的抽象思考,致使他对法律的实际运用丝毫不感兴趣,非常看不起律师。
格兰特教授曾敦促女儿学习外语,他对汉娜的最大期望是她能从事国际金融业。
(他在哈佛法学院的最优秀、最聪明的学生都从事这个行业。
)
他父亲还很鄙视记者。
尽管她在米德尔布里学院修习的是法语和德语,汉娜还是决定成为记者,与露丝从小就想成为小说家一样坚定,她坚信不疑地宣称自己会去纽约,在杂志界闯出一片天地。
为此,大学一毕业,她就要求父母送自己到欧洲游学一年,她在那里练习法语和德语、记日记,认为这样可以“锻炼”
她的“观察能力”
。
露丝当时已经申请修读爱荷华大学的创造性写作研究生课程(而且被录取了),汉娜却邀请她同去欧洲,这让露丝颇感意外。
“假如你打算成为作家,必定需要写作素材。”
汉娜告诉她的朋友。
露丝知道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至少对她而言不会奏效,对于写作,她唯一需要的是时间;至于写什么内容,她早就已经想好了。
然而她还是推迟了研究生入学的时间,反正她父亲负担得起,和汉娜在欧洲待上一年也肯定很好玩。
“而且,”
汉娜告诉她,“这是找人上床的好机会,如果你跟着我,就一定不缺人睡。”
这样的机会并没有出现在她们的旅途第一站——伦敦,但露丝和御庭酒店的吧台小哥勾搭了一下,她在国家肖像画廊观看她喜欢的几位作家的肖像时遇见了他,年轻人请她去剧院看戏,又带她到斯隆广场的一家昂贵的意大利饭馆用餐,他是个住在伦敦的美国人,父亲从事外交工作,在露丝约会过的男孩中,他是第一个有信用卡的,虽然露丝怀疑那些卡是他父亲的。
他们没能上床,反而在御庭酒店的酒吧喝得烂醉,因为当露丝终于鼓起勇气带着年轻人回到旅馆房间时,汉娜正在“使用”
她们的房间,她当时正和一个她在银行兑换旅行支票时遇到的黎巴嫩人**。
(“这是我在国际金融界处理的第一笔业务,”
她在日记中写道,“我父亲一定会以我为荣的。”
)
欧洲之旅的第二站是斯德哥尔摩。
出乎汉娜预料,并不是所有瑞典人都是金发。
来接汉娜和露丝的两个小伙子是黑头发帅哥,虽然还在上大学,但非常自信,其中之一——后来跟露丝在一起的那个——英语说得很流利,更帅一点的那个几乎不会讲英语,却立刻和汉娜好上了。
分给露丝的那个年轻人开车把大家送到他父母的房子,那里距离斯德哥尔摩一小时四十五分车程,他父母出门度周末了。
房子很现代,采用了大量浅色木料,与露丝配对的男孩叫佩尔,他用小茴香煮了三文鱼,他们配着新鲜土豆、水田芥、煮蛋和细洋葱制作的沙拉吃掉了鱼,汉娜和露丝喝了两瓶白葡萄酒,男孩们喝啤酒,然后那个更帅一点的男孩带着汉娜进了其中一间客房。
露丝并非第一次听汉娜**,可这次有些不同,汉娜的床伴不会说英语,整个过程中,汉娜一直在哼哼唧唧。
露丝和佩尔在外面洗碗。
佩尔不停地说:“你的朋友这么开心,我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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