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鼹鼠人(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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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借机开口道,“说几句荷兰语给我听听吧,随便什么都行。”

男孩每说一句,露丝就跟着重复一句——就这么简单,她的发音让他歇斯底里地笑起来。

“你们怎么说‘狗吃了这个?’”

她问,她编造了一些毫无意义的句子,把真正想让他说的报警内容掺杂在里面,“‘他是个秃顶,脸上的皮肤很光滑,脑袋是鸡蛋形状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

’我猜你没法一口气把这些话说出来。”

她对维姆说,然后她又让他把这些话写出来,以便她自己练习着说。

“你们怎么说‘他没**?’”

露丝问男孩,“你知道吧,和你一样。”

她补充道,大麻吸得飘飘欲仙的维姆甚至笑了起来,他告诉了她怎么说,然后按照她的要求全部写下来,她不断提醒他要把单词拼对。

他仍旧以为等一下她会和他上床,可露丝已经得到了她想要的,去浴室小便时,她拉开挎包找唇膏,发现里面有个装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显然是她不小心从罗伊房间拿回来的。

它是从凶手的公文包里掉出来的,上面有他的指纹,也有她的,但她的指纹有什么要紧?这是留在罗伊房间里的唯一证据,必须把它交给警方。

露丝走出浴室,继续哄骗维姆,她假装吸了一根大麻烟,然后对男孩说:“‘凶手掉了这个。

’这句话该怎么说,把它写下来。”

最后拯救了露丝,使她得以不和维姆发生关系——并且成功阻止了他在她旁边**的是艾伦打来的电话。

维姆听得出,艾伦是个重要人物。

“我特别想你,”

露丝诚实地告诉艾伦,“我应该在离开前和你**的,我希望一回去就和你**——我后天就回去了,你知道吧,你会去机场接我的吧?”

尽管吸了大麻,维姆还是听明白了露丝的话,他茫然地看着整个房间,仿佛他的半辈子都错付在这里。

他离开的时候,露丝还在和艾伦打电话,维姆本来可以大吵大闹的,但他不是个坏孩子——只是个普通小伙子而已。

他唯一做出的愤怒举动就是掏出口袋里的安全套,丢在打着电话的露丝旁边,那个安全套还是带香味的——包装上写着“香蕉味”

露丝会把它带给艾伦,告诉他这是来自红灯区的小礼物。

(她决定不把维姆或者罗伊的事情告诉艾伦。

小说家坐起身,照着维姆写的句子抄了一遍,她极为仔细地誊写着这门外国语言,不希望出现丝毫错误。

毫无疑问,警察会推断出现场有过目击者,但露丝不希望他们知道目击者不是荷兰人,用这种办法,可以让警察觉得目击者也是妓女——很可能是罗伊在贝尔格街的邻居。

露丝有一只稿纸规格的普通牛皮纸信封,是马丁给她装旅行日记的。

她把给警察的证词和照片保护膜的圆筒装进这个信封,拿圆筒的时候,她只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它的两端,她知道在罗伊房间的地毯上摸索时,她碰过整个圆筒,但她希望这样做不会破坏凶手的指纹。

露丝不知道任何一名警察的名字,但她认为可以直接写上警察局的地址——瓦莫斯街48号。

次日一大早,她先跑到楼下的大厅,找门房买来邮票,然后出去买当天的报纸。

至少有两份阿姆斯特丹的报纸把这个案子登在了头版,她买了一份大标题下面有照片的报纸,那张照片是贝尔格街的夜景,不是很清楚:罗伊的门口拉了一条警戒线,线后面有个便衣警察模样的人在和两个妓女模样的人交谈。

露丝认出了那个警察,他就是穿着脏跑鞋和棒球夹克的那个壮汉,在照片里,他刮了胡子,但露丝毫不怀疑他就是那个在老城区跟踪过她一段路的人,贝尔格街和红灯区显然是他的管辖范围。

报上的大标题是:

MOORDI

露丝不需要懂荷兰语就明白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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