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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往往是指英国的而言,不看惯的很容易误解,不如上海称为“捕房”
之分明。
第二条是“搜身”
的纠葛,在香港屡见不鲜。
但三个方围不知道是什么。
何以要避忌?恐怕不是好的事情。
这bbb似乎是因为西装和英语而得的;英警嫌恶这两件:这是主人的言语和服装。
颜之推以为学鲜卑语,弹琵琶便可以生存的时代,早已过去了。
在香港时遇见一位某君,是受了高等教育的人。
他自述曾因受屈,向英官申辩,英官无话可说了,但他还是输。
那最末是得到严厉的训斥,道:“总之是你错的:因为我说你错!”
带着书籍的人也困难,因为一不小心,会被指为“危险文件”
的。
这“危险”
的界说,我不知其详。
总之一有嫌疑,便麻烦了。
人先关起来,书去译成英文,译好之后,这才审判。
而这“译成英文”
的事先就可怕。
我记得蒙古人“入主中夏”
时,裁判就用翻译。
一个和尚去告状追债,而债户商同通事,将他的状子改成自愿焚身了。
官说道好;于是这和尚便被推入烈火中。
我去讲演的时候也偶然提起元朝,听说颇为“X司”
所不悦,他们是的确在研究中国的经史的。
但讲讲元朝,不但为“政府”
的“X司”
所不悦,且亦为有些“同胞”
所不欢。
我早知道不稳当,总要受些报应的。
果然,我因为谨避“学者”
,搬出中山大学之后,那边的《工商报》上登出来了,说是因为“清党”
,已经逃走。
后来,则在《循环日报》上,以讲文学为名,提起我的事,说我原是“《晨报副刊》特约撰述员”
,现在则“到了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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