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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怕他,从小就怕。
其实,他也是知道原因的。
她怕他冷冰冰的样子,怕他苛责她大户人家的规矩,怕他留给她的奥数题,更怕他叫人扔了她偷偷喂养的流浪猫。
那时候的谭征,自负又笨拙。
他以为,那就是他能给黎春最好的保护。
他没有告诉她。
教她规矩是为了让她免受奶奶刁难,从而能安稳留在谭家;奥数题是他每晚熬夜挑出的逻辑训练,为的是培养她独立思考的能力;至于那只查出携带烈性传染病的猫,他私下养在别处治疗,直到五年后在阳光下寿终正寝。
他生来就不懂低头,更不屑于剖白。
既然退而求其次也换不来她眼底的注视,他宁愿在她心里做一个没有温度的暴君。
至少这样,她还能带着敬畏与恐惧,记他一辈子。
最无法忍受的那几年,他远赴美国商学院深造,试图将自己异化成一台剥离情感的精密仪器。
他以为时间和距离能算清楚这道无解的题,能杀死心底那点不可理喻的悸动。
可后来他才知道,他离开的那些日子,她生了一场重病。
而他那位完美的大哥,转身与甄家大小姐订了婚。
那是谭征的大脑推算不出的逻辑——大哥既然招惹了她,为什么又要娶甄乔?
他回国了。
黎春却逃离了。
那场埋葬她青春的变故里,依然没有他谭征的位置。
他只能站在二楼的落地窗前,亲眼看着那个少女眼里的光一点点熄灭,看着她拖着行李箱远走英伦。
她在英国的那几年,他越洋航班的目的地多半改成了伦敦。
借着各种名义,他靠近,却从不露面,不去打扰。
隔着一整座城市的阴雨,近乎自虐地,遥望着她。
在这场漫长的、不见天日的隐忍里,那个试图用逻辑丈量世界的少年,终于长成了一个杀伐果断的男人。
他在伦敦的雨夜里,终于向自己承认:
那种深入骨髓、时刻牵肠挂肚的酸楚,就是爱。
是啊,他爱她。
直到她回国那天。
当她褪去所有少女的鲜活,穿上那身死板压抑的管家制服时,谭征觉得自己被凌迟了。
看着曾经明媚的女孩变成一具行将朽木的躯壳,谭征才明白什么叫作真正的痛彻心扉。
谭征的思维方式,决定了他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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