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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汪长禄先生的书信往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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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汪长禄先生的书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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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长禄先生来信:

昨天上午我同太虚和尚访问先生,谈起许多佛教历史和宗派的话,耽搁了一点多钟的工夫,几乎超过先生平日见客时间的规则五倍以上,实在抱歉的很。

后来我和太虚匆匆出门,各自分途去了。

晚边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评论》的文艺那栏,上面题目是《我的儿子》四个字,下面署了一个“适”

字,大约是先生做的。

这种议论我从前在《新潮》《新青年》各报上面已经领教多次,不过昨日因为见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

的印象,应该格外注意一番。

我就不免有些意见,提起笔来写成一封白话信,送给先生,还求指教指教。

大作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

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

“子之于母亦复奚为”

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

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

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说法。

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口气说道:“但是我既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

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形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成了跛形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

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做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

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作一个“白吃不回账”

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

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衣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并不希望我些许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

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作管仲一般,也不能够“不是待我的恩谊”

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

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为什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

“信友”

“爱群”

等等是同样重要的。

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

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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