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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物品看,每层中都有人携带货贝(甚至成串的或是用麻布袋装的大量贝)或佩戴玉饰,应该是他们给自己准备的“随葬品”
,显然,这种富裕程度不可能是奴隶。
值得注意的是,杀人者并不觊觎死者的财物,大量作为钱币的货贝和高价值的青铜器被埋葬在了祭祀坑中。
在殷墟的众多人祭坑中,这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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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上一层死者的身份最高,有一件象牙棒和五件象牙做的笄,更重要的,当然是贵重的青铜礼器和兵器,其中,铜鼎、铜肇、铜爵各一件,最大的是“戍嗣子鼎”
,高近半米,重达21公斤多,底部有烟灰层,说明主人经常用它烹煮饭食。
出土时,鼎口部有丝织物残留,大概是被丝绸裹着带进坑内的。
鼎内有较长的铭文,共三行,30字,记载的是某年九月的丙午这天,商王在一座大宫殿里赏赐戍嗣子货贝二十朋,为了纪念这荣宠,戍嗣子铸了这件祭祀父亲的鼎。
戍嗣子鼎及铭文拓本:"
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原金。
用作父癸宝鼎。
唯王筑嬴大室,在九月。
犬鱼。”
铭末“犬鱼”
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嗣子”
,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犬鱼”
的族徽在商代铜器里不太多见,甲骨卜辞里也没出现过,说明该族不是很显赫,被王召见一次已经足够荣幸,所以要专门铸一只大鼎来纪念。
铜器的形制和铭文风格属于殷商末期,商朝灭亡的前夕。
朋,甲骨文作儿像一个人提着两串钱。
王国维《说珏朋》云:“古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二系一朋。”
也就是说,一串五枚,两串十枚,十枚是为一朋。
《合集》40073曰:“易(赐)贝二朋。”
这说明在商代二朋就很拿得出手。
口按照1975年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盆铭文记载:“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卫。
才八十朋。
厥贾其舍田十田。
矩或取赤虎两。
鹿口两。
口翰一。
才廿朋。
其舍田三田。”
“按周制,百亩(约合今31.2亩)为一田,二十朋抵三田(约合今93.6亩)o
后冈H10被全面发掘后,祭祀坊特征得到公认,学界多已不再把它看作墓葬,但还是有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一,人牲用了较多“随葬品”
,如铜器、海贝、丝麻织物和粮食,而这在商代人祭坑中很少见到。
其二,随葬的货贝、青铜器和玉饰像是属于死者的财物,玉饰戴在死者身上,货贝由死者成串或成袋携带,铜鼎和铜界也是压在死者身下,而能拥有这些青铜礼器的,只能是商人贵族戍嗣子家族。
从上述特点看,郭沫若1961年的“墓主是贵族”
的判断仍有可成立之处:后冈H10虽然是一座祭祀坑,但使用的人牲与众不同,并不是常见的战俘和奴隶,而是中级贵族戍嗣子家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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