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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承统一案,年羹尧、隆科多之关系既明,世宗与年、隆之决裂,自在国史及故宫已刊各档,毋庸悉数。
惟此事真相,希世宗之指而推鞫成谳者,实为广西巡抚金鉷。
有此成谳,而后有《大义觉迷录》之颁行,天下乃窥见其秘。
在世宗自谓得此宣传可以移夺人意;及高宗则深恨宣传之功,适得其反。
一嗣位即不恤世宗有子孙永不许翻案之谕,首诛曾静、张熙,毁禁《大义觉迷录》,又怒金鉷之多事,不若王国栋辈之模棱,反而掩此家丑。
于是故挑金鉷过失,又出情理之外。
金鉷为能员,亦为廉吏。
乾隆找他的麻烦而无所得,只有不用。
对于张廷玉,乾隆的态度,多少跟对金鉷是一样的。
孟先生又说:
考世宗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崩,高宗于柩前即位,至十月初八癸酉,即将阿其纳塞思黑子孙摒除宗牒一事,谓缘诸王大臣再三固请,非皇考本意,着廷臣议奏。
同日翻曾静案谕云:“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宥宽。
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摒弃于法外,亦以吕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
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
着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露。
其嫡属交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十九日甲申谕:“《大义觉迷录》着照徐本所请,停其讲解。
其颁发原书,着该督抚汇送礼部,候朕再降谕旨。”
十二月十九日甲申:“曾静张熙伏法。”
乃结《大义觉迷录》一案。
此书遂更成禁毁之物,今所见者又成较罕见之秘籍矣。
其间屡赦宥康熙诸皇子之在者,或其子孙,颇为世宗补过。
曾静遣徒张熙投书岳钟琪,劝岳反清一案,为有清著名的文字狱。
会谳王大臣议奏,曾静、张熙凌迟,嫡系亲属男子十五岁以上皆斩,而奉旨特赦曾静、张熙。
反而是同案中被牵连的吕留良弟子严鸿达、沈在宽等,本身剉尸或凌迟,子孙遣戍,妇女入宫,处置极悖情理。
而据雍正自言,所以赦曾静的唯一原因是,曾静所投“逆书”
,指雍正“谋父”
“逼母”
“弑兄”
“屠弟”
四大款罪状,恰好给了他一个辩白的机会。
在雍正六年十一月以后,迭有上谕,反复自辩。
后来勒为《大义觉迷录》一书,奉旨通饬各省各县,每逢朔望在学宫与《圣谕广训》同为士子讲解。
《大义觉迷录》中的上谕,动辄数千言,相信亦为张廷玉承旨而作。
雍正御制文有云:
朕侍皇考圣祖仁皇帝数十年,时时只聆圣训,今观臣工记载者舛错疏漏之处甚多。
朕嗣统以来,元年二年内阁面奉之旨,书写时动辄讹舛。
自张廷玉为大学士,听朕谕旨悉能记忆,缮录呈览与朕言相符。
盖记载一事,良非易易,毫厘千里之差,不可不惧,是以诸臣欲记朕论者,朕皆令缮写进呈之后方许存稿,恐其失实以传讹也。
这段话说得很清楚了,凡是雍正主动要发布的上谕,尤其是情节曲折,要在幽微之处能说服人的文章,自然非具有第一等驾驭文字能力者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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