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9章 第⑿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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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之前女娲能够取得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究其历史文化根源,在于原始母系社会女性崇拜观念的遗传。

女娲造人造物以及补天济世的传说,都是其神话残余。

而作为母系社会女性崇拜的极至,女娲进入“三皇”

之列是合乎历史本来面目的。

甚至有理由作出这样的臆测,女娲当年在先民心目中的地位,可能比人们当今的了解和认识要较高。

对于甲骨卜辞中有关祭“东母”

和“西母”

的记载,过去一般将其解释为日月之神。

现代有人从原始的二方位空间意识出发,将东母西母分别解释为女娲和西王母。

从女娲在远古时期曾经有过的“三皇”

地位和母系社会女神的普遍地位来看,这种说法是可以相信的。

神话的历史移位,照样需要适合的生存土壤。

一个男权社会,尤其是儒家一统天下的中国封建社会,是可以有足够的力量让借助母系社会女权观念而在中国历史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女娲的女皇地位受到了质疑,并将其排挤出去的。

司马贞《补史记》载:“女娲氏亦风性,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

无革造,惟作笙簧,故《易》不载。

不承五运,一曰女娲亦木德王。

盖宓牺之后,已经数世,金木轮环,周而复始。

特举女娲以其功高而充三皇,故频木王也。”

(《三皇本纪》载[31])

鉴于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之前历史的缺失,司马贞以《三皇本纪》为其立传。

但其对三皇之一的女娲的态度,却是承袭了汉代以来对女娲这一女性神帝的冷漠和贬低的说法。

一方面,他无法回避前代母系社会有关女娲圣德传说的遗闻,承认女娲有“神圣之德”

另一方面,他却为把女娲排除三皇之外寻找各种理由和根据。

首先,他对女娲造人、补天等人所共知的功德视而不见,认为女娲除了“作笙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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