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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考虑一个普通的例子。
一位女士无论何时有了情绪都会引起她的颈、胸和脸部的一种红斑,首先是皮肤上的斑点,然后汇合起来。
这是由观念所决定了的。
因此,根据莫比斯的观点,这是癔症现象。
但当皮肤被激惹或碰触时,出现同样的红斑,尽管蔓延的区域较小,这却不被认为是癔症。
因此根据前一种情况,这一现象无疑是完全统一的,即癔症性的;而后一种情况则不是癔症性的。
当然,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疑问,即是否这种现象——血管舒缩的兴奋增强应看作是特殊的癔症现象,或把它简单地看作为“神经性的”
是否会更不合适。
但根据莫比斯的观点,统一性的破坏在任何情况下是必然的,单独由情绪决定的红斑可称为是癔症性的。
这完全可以同样应用在癔症疼痛上。
癔症疼痛具有很多实际的重要性。
毫无疑问这些疼痛常直接因思想所致。
他们是“疼痛的幻觉”
。
如果我们较仔细地检查这些疼痛,实际上呈现一种非常生动的思想这个事实并不足以产生疼痛,而必然有一个特殊的异常情况的装置与疼痛的感觉和传导有关,就像情感性红斑的情况一样,必然存在着血管舒缩的一种异常兴奋。
短语“疼痛的幻觉”
无疑给这些神经痛的性质具最富想象力的描述,但这也驱使我们把一般所形成幻觉的观点引申到神经痛。
我们不在这里对这些观点做详细的讨论。
我所同意的观点是“观念”
即纯粹和简单的记忆性意象,没有知觉器官的任何兴奋,即使其在最大的逼真性和强度下也绝不会达到客观存在的特征,这就是幻觉的标志。
[241]
这个应用于感觉性幻觉,而且较多地应用于疼痛的幻觉中。
因为对于一个健康的人,把躯体疼痛通过记忆甚至达到生动的程度;通过视觉和听觉记忆意象,甚至近似于真实的感觉,这似乎是不可能的。
即使健康人在睡眠中发生的正常幻觉状态,我相信也绝不会梦中感到疼痛,除非存在真正的痛觉。
因此这种源于记忆器官,通过观念而作用于知觉器官的“退行性”
的兴奋[242]处在事物发展的正常过程中,这在疼痛的情况下比在视觉或听觉情况下更难以发生。
既然疼痛的幻觉在癔症中如此容易发生,我们就必须断定有一个与痛觉有关的器官的变态兴奋性。
我们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发现正常人的神经末梢疼痛是由病变过程所引起的,其本身并不疼痛,而是由其他器官引起的。
因此,头痛是因鼻或邻近腔隙相对不明显的变化所致;而肋间神经和臂神经的神经痛是源于心脏,等等。
如果我们被迫假设这种异常的兴奋性是疼痛幻觉的一个必要条件,即异常兴奋性存在于一个病人中,则可这样说,那个兴奋也处于我刚才提到的那些扩散的支配下。
发生在非神经质病人中的扩散更为强烈。
事实上我们发现只在神经质病人中形成这样一类扩散而且其他人的扩散是基于同样的机制。
因此,我相信卵巢的神经痛取决于**的状况。
其病因可能是心理因素需要得到证明,而且指出那种特殊的疼痛,像任何其他的疼痛一样,可以在催眠的幻觉中产生,或者其病因可能是心理性的,这种方式达不到证明。
像红斑或正常的一种分泌物,它可以由心理和单纯躯体两方面的因素所致。
我们是否只把第一类描述为癔症——我们知道是因心理因素造成的病例?如果是这样,则通常所观察到的卵巢神经痛就可能排除在癔症性综合征之外,而这却很难做到。
如果关节的一个轻微损伤后,接着渐渐出现严重的关节疼,无疑其过程涉及一个心理因素,即注意力集中在受伤的部位上,强化了有关神经通路的兴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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