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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那种非常实际的控制周围世界的欲求在发挥着作用。
所以,我们并不吃惊地了解到,与泛灵论体系相伴出现的还有一套如何主宰人、兽、物,或更确切地说如何主宰他们灵魂的指示(instrus)。
这些指示以“巫术”
[76](sorcery)和“法术”
(magic)的名称出现。
雷诺(Reinach,1905~1912,第2卷,第15页)将它们形容为“泛灵论策略”
(strategyofanimism);我倒愿意像休伯特和莫斯(HubertandMauss,1904,第142页以下)一样,把它们当成泛灵论的技术。
巫术和法术这两个概念是否能够再加以区分呢?[77]也许可以区分,条件是对语言习惯中时时出现的变化,我们随时随地都要置之不理,坚持己见。
因此,巫术本质上是一种影响神灵的技艺,其方式是将神灵当作相同条件下的人们来对待:使它们息怒、向它们赔罪、寻求它们的好感、威吓它们、剥夺它们的权力、迫使它们臣服于我们的意志等等。
总之,一切能对付活人的方法都能用来对付它们。
而法术却是另一回事。
从根本上说,它无视神灵的存在,所采用的也是一种特殊的做法而非日常心理学的方法。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猜到,法术是泛灵论技术中较早、较重要的一种,因为和其他的泛灵论技术一样,法术可以用来对付神灵[78],而且,法术还可以用于(在我们看来)使自然脱俗化的过程(theprocessofspiritualizingNature)尚未起始的那些情形之中。
法术必须用于最广泛的目的,必须使自然现象服从于人的意志,必须保护每个人免遭危险或敌人的伤害,必须给人以力量来打击自己的敌人。
作为法术行为基础的那种法则的前提,或干脆说法术的法则,是非常明显的,大概专家们不会熟视无睹。
泰勒(1891,第1卷,第116页)曾认为(让我们撇开其中的道德判断不管),说穿了这种法则不过是错误地将理念的联系当成了实在的联系。
我们将以下面两组法术动作为例来说明这一特征。
有一种最常见的咒伤敌人的法术:用任何现成的材料来制作一个模像,至于这个模像是否和敌人相像则无关紧要。
因此任何物体都可以“当作”
敌人的模像。
随后,无论怎样处置这个模像,都将灵验于那个可恨的真人身上。
模像的某一部分受到了伤害,敌人身上的相应部分就会坏死。
这种法术不仅可以用来发泄私恨,还可以用来表示虔敬,帮助神明战胜恶魔。
我们来看弗雷泽(1911a,第1卷,第67页)举过的一个例子。
“夜幕就要降临,日神拉(Ra)向着霞光绚丽的西方沉落下去。
在返家的途中,他遭到头号恶魔亚泼皮(Apepi)率领的众恶魔的袭击。
他与群魔彻夜鏖战。
黑暗之力有时甚至能在大白天里将乌云送上埃及那蔚蓝的天空以遮去日神的光芒,削减他的威力。
为了能在这日复一日的鏖战中助日神一臂之力,每天人们都要在底比斯城(Thebes)的日神庙中举行一种仪式。
日神的劲敌亚泼皮被做成一条面目可憎的鳄鱼或盘绕着的毒蛇蜡像,他的名字也用绿色的墨水写于这尊蜡像之上。
蜡像用纸莎草裹了起来,外面再用绿色的墨水画上一幅亚泼皮的肖像,头顶系上了乌黑的毛发。
然后,人们向蜡像吐唾液,用石刀劈砍并抛撒于地。
主持仪式的祭司用左脚不断在上面践踏,最后用某种植物或芳草燃起大火,将其焚毁。
在亚波皮遭到彻底清算之后,他的那些同伙、父母和儿女也都被一一制成蜡像,并按同样的方式付之一炬。
这种同时还要背诵某些专门咒文的仪式,不仅在早、午、晚都要进行,而且只要风暴狂作、大雨滂沱或乌云压顶要遮掩住明亮的太阳时都要进行。
那些黑暗之鬼、云鬼和雨鬼都会感到,人们对蜡像的损坏会真的伤害到它们自身。
所以,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一个个都逃逸得无影无踪。
慈善的日神再次放射出胜利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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