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岘庄是刘坤一(字岘庄),湖南新宁人,是湘系集团的重要人物,自同治年间跻身疆吏大员,任江西巡抚数年,同(治)末光(绪)初署理两江总督,后又由两广总督移督两江,离职多年后复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十月再授该职。
从李鸿章此信中所述情况看,这时他对朝廷批准的户部相关筹款方案也不认同,有“顶奏”
的打算。
如此,可以说形成了南、北洋联合抵制的局面。
此信中又说到“南省教案”
的问题。
光绪十七年(1891年)是长江流域教案的高发期,信中说到的诸多教案,就发生地而言,武穴教案在湖北,丹阳、江阴、如皋、阳湖、无锡、金匮教案在江苏,芜湖教案在安徽。
“南省”
诸多教案的井喷式发生,成为当时中外交涉的焦点问题。
教方和外国政府借端勒逼,惩办“案犯”
、追责清方地方官员之外,赔款也是要项,李鸿章此信中即言及“惟芜湖、金匮须二十万,尚无成议”
的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这时作为清朝驻英、法、意、比公使的薛福成(字叔耘),也试图在海外通过与英、法(相关教案主要涉及该两国)外交机构直接联系发挥作用,这样与国内“互商合力”
。
而李鸿章注意到“欧洲现甚辑睦,难保不借事生端”
的情形,对案事能轻易处置不抱乐观态度。
信中所说“业经撤任”
的芜湖成道,是安徽芜湖道成瑞甫,他因芜湖教案被追责而撤任,李鸿章所谓“因人言而撤,虽欲庇护,徒贻笑柄”
,意思是说想庇护也庇护不了。
李瀚章就教案事也有议说,是想从原涉教条约中“保护”
二字来做文章,说“保护”
对象“未提明教士、教堂,似竟专属教民”
,意思是教士、教堂受保护没有条约根据,简直是要“釜底抽薪”
。
而这种说法,连李鸿章都不以为然,说这“极是疏误”
。
他不仅对“翻案”
不抱幻想,即使对结案后“善后之方”
的筹议,也担心得不到呼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