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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中有关家事,一是李经方丁忧的事情。
当时李经方正在驻日公使任间,其生母郭氏于这年六月间去世,他当然需回籍守制(其职由汪凤藻署理)。
信中所谓“现议丁忧期内不具折谢,交卸起程时咨请总署代奏为妥”
,即就此而言。
再是所谓“五房家事极难调处”
的事情。
“五房”
指亡弟凤章之家,五太太即其继配夫人邓氏。
从李鸿章这封信中所言,可知这时凤章葬事尚未料理完毕,为其“葬地一时难定”
,信中征求哥哥意见。
而由“五太太欲俟五弟葬事毕再议分析”
之语,可知在其家产分配上仍存在着问题。
李鸿章在信中和哥哥商量,能否让经方在丁忧的“假期内妥议办法”
,并告知哥哥,自己已致信经方叫他在过芜湖(时凤章家人在芜湖)时察度劝商,但也透露出有不便之处的意思。
前录给经方信中也言及相关情况,可参照来看。
真是啊,富家则有富家的麻烦。
[1]此信原以《致李瀚章》为题,载“新全集”
第34册第587页,所标时间为“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年份有误。
理由:1、信中所说额裕如即额勒精额(字玉如,也作裕如),是光绪十六年腊月间才在长芦盐运使任上升为广东按察使的,光绪十五年时未在粤地。
2、刘坤一(岘庄)光绪十六年十月间才复任两江总督,光绪十五年时不可能涉信中所说之事。
3、信中说到薛福成(叔耘)为教案事“电英、法外部”
,当是在其任英、法等国公使期间,而他是光绪十六年才赴此任的。
4、信中所说武穴等一系列“南省教案”
,是发生在光绪十七年上半年,而非此前。
5、李经方生母去世(故丁忧)是在光绪十七年六月。
鉴此,将该信时间改定在“光绪十七年”
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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