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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筹议丧费、族事,关心经方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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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鸿章此信中可知,这时经方已到南京(简称“宁”
)。
信中告诉经方,总理衙门的咨函应该交折弁带给汪凤藻(字芝房,署理驻日公使),并告,“日本与西国议约数年,迄无成议”
,其外相榎本武洋“欲重理前说(当指与中国修约),一时必无就绪”
,事情自然要放置后边再说了,意思是暂且还不用着急。
从信中可以看出,李鸿章最关心的还是经方的复出回任之事。
计算其为“婶母”
(实生母)的守制之期和周妥办理相关各事所需时间,回到日本上任当已在年底。
信中计议丧事费用,似乎是说已通过沈子梅拟从轮船招商局挪用两千两(两竿)银,而至今没有回应。
沈子梅即浙江海盐人氏沈能虎(字子梅),曾随李鸿章镇压捻军,后做过直隶通永道,时在轮船招商局任职。
信中又建议,若认可付利在钱庄借贷,不如通过王克斋在淮扬局所挪借。
信中算计办丧事由南京到合肥的需费,总数不好准确计量,而总是笔不小的花销,单“乡间开吊、下葬亦需千金”
。
偌多花费,而又时值旱荒,说不知田租能抵用些否。
又言及“五婶”
即凤章遗孀的家事,说如能早分家固然为好,“但一时必说不清”
,建议或先将经翊房用一节与之议定。
又说到“四婶”
即蕴章遗孀来信称,合肥老家亲族缺少米粮,祠堂公存不够用度,“各房均须酌协若干济助”
,遂嘱咐经方与她见面时“请示我房应拨若干”
,可令管家刘斗斋照付。
又言及掌孙女(经方女儿)婚期之事,鉴于杨家订期、改期变化不定,说嫁妆已齐,张媳(经方夫人)丧服之期早满,最好尽早在来年三月办毕,夏间她可带儿女东赴日本,这样为妥。
信尾附言“刘献夫之母作古,津关已委李勉林署理”
。
刘献夫即任津海关道的刘汝翼(刘秉璋侄儿),其母亲去世,自然要去职守制,署理该职的是湘军将领出身的李兴锐(字勉林)。
要说,作为湘军宿将,到这时才至这么一个职位,升迁算是较缓。
不过,其后来势头尚可: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任福建按察使,次年升任该省布政使,再经改任广西布政使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任江西巡抚,跻身疆吏大员之列,最后还署理过闽浙总督和两江总督。
他可谓湘系集团末期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故顺便在这里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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