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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转述了翁同龢所说的遣使“布告各大国”
的宗旨,即所谓“不占中国土地,不碍各国商务,不侵中国政权”
,而英使竟还表示“当可办到”
。
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连李鸿章也看得明白,说“其实现议租各海口,原无占据之名,恐将来不免占据耳”
。
在他看来,中国日后的前途,在于能否变法自强,“若不自强,后祸甚大”
,哪能仅止于“现今坏样”
呢,还会每况愈下!
而这时他对“主眷正隆”
的张荫桓推荐经方出使的事,还是抱有兴趣和希望,要经方“预为布置,闻命即行”
。
从李鸿章此信中可知,经述是参加此科会试了,并有“场艺饱满,可望入彀”
的乐观预期(实际未中),但又说“今日进士、翰林,得失无关轻重,不过虚撑门面”
,当是对科举事情真的不怎么不看重了。
信末还说到“昭信股票”
之事。
这是清朝为偿付中日战争赔款,于该年发行的一种国内长期公债,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证书形式发行的内债,从形式上看具有财政近代化因素,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尚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发行者也无法真正做到“昭信”
,阻力重重,最终半途而废。
发行当时,是要求官员带头认购的,并有奖励条件。
从李鸿章信中可知,他原拟“捐”
(不说“购”
而说“捐”
,似未抱多少回还希望)五千,听从翁同龢(字叔平)之言勉强增至一万(翁和张荫桓各皆此数),要经方等人动员老家各房“应各自量力为之,勿令外人议论”
。
可见,即使李鸿章辈对“昭信股票”
也无信心,只是碍于身份的勉强应付而已。
[1]此处“全集本”
中原作“英以俄在北海权力太大,俟日本闰三月偿款清退威海后,照旅口例租给法,又请租给雷州之广州湾”
。
这样导致史实错乱,“法”
字后逗号前移一字则可尽妥。
此例特殊,注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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