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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即人之道,万事万物皆是道之体现。
得道则阴阳在乎手,变化由乎心,何须去有心有为呢?众生所以不能得道,为有妄心;既有妄心,即执着于物,即生贪求,即是烦恼,忧苦身心,即失真道。
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身心即处于无为先天之中,万事皆合于自然。
德化其中,不德而德,无需执德,这才是真德上德,才能与天合其德。
【本章说解】
本章的主要精神,全在于末尾二句“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
道在无为,道法自然。
由此可见圣人眼明手快之妙用。
用人心有为去求合于人者,人之道也;我不以有为去求合于人,而人与物自来合者,天道之自然也。
以我之有心去合于人,虽大费心思,大费气力,以有为强合人事物,终难得其合。
故太上以“和大怨”
来比喻,以明示“有为”
处处难之理。
物自来合我者,我自顺其自然,无心无欲,若无其物,自修在己,不求合而无不合,这就是天道自然与德善无为的微妙。
知此理者,则可知圣人“执左契”
之义,以圣人为楷模,安于无为,常处于自然之妙。
本章是承上章“受垢”
、“受不祥”
,而重申要做到“无我”
、“不争”
之难。
“柔弱”
在平时无事时容易做到,但要临事时真能做到却不易。
每当受到些微小怨还容易把握,但当遇到横逆大怨时,能做到心平如水,无惊无忧,一心不动,应对自如,不生怨心,则确实比较难了。
学道者若遇大怨,虽能勉强自和之,而心中却藏怒宿怨,即使暂不发作,而纤芥之怨未除,终有暴发之时,岂可言“上善若水”
之道。
所谓德善,即“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这便是圣人“执左契“的真意。
契约有二,我执其左,只待执右契者来应,两契相合,验证无误时,以物付物,并不责求于人。
圣人对于万物,顺逆皆无心,既来即受,受而无心;既去不留,不求不怨。
来者不见其有怨,给者不自以为有德,德怨两忘,物我浑化,这才是真正体现了“物我不争”
之德。
若修德未达至备至纯,心中仍有物的痕迹,物我之情不化,吃了亏便生怨心,这无疑是再结新怨,再造新业。
善人虽常受亏于人,而天不会亏他。
《图书·蔡仲之命》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
俗话常言:“苍天不负有心人。”
自然之道从来都是扶弱抑强,全力佑助有善德之人。
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其理易知易明,但非有定慧不能知,非有定力不能守,故曰“无以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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