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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优化政府与学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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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政府职能也可以被称为行政职能或者行政管理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其核心内容是“管什么”
和“怎么管”
。
几千年来,中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一直有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教育行政管理集权化的倾向被进一步强化。
1978年改革开放后,教育行政管理高度集权的体制弊端愈益彰显。
从1985年至今,政府教育行政改革和教育管理职能转变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主题。
(一)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各级政府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面面俱到,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政府无所不在、无所不管、无所不包,属于典型的全能型政府。
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对于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也是事无巨细、无所不管。
在管理内容上,政府在教育管理职能行使中,管了一些“不该管”
的事,而“该管”
的事却没有管好。
尽管经过多次改革,政府职能依然未能实现根本性转变,仍有不少难点和重点需要突破,尤其是教育行政机构与学校的关系还有许多方面需要理顺。
教育系统因为考试、文凭发放、学籍、升学、就业、教师权益、收费等问题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打官司”
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相当部分案例因政府与学校职能不清及法律地位模糊而很难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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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方式上,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过于直接和微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事务进行具体的干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细,办事程序过于烦琐。
有些行政部门和地方热衷于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却不足,而且出现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不当利益合法化的非正常现象,进而导致滥用权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权设阻等消极腐败问题,损害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形象。”
[75]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上主观随意性也很强,法治不敌人治,教育行政部门尚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开展行政活动。
总之,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干预太多,其角色偏离的弊端显而易见:第一,政府干预过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职、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等问题。
第二,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滋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第三,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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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点关注的就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问题。
《决定》指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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