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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第一代“讼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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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
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
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以上选自网络上对律师职业的一个调侃笑话,当今社会上,律师和记者几乎已经被评为最无良和没节操的代表,是人们两大让人最不齿、不喜的职业。
大家对记者的厌恶无非是因为他们时常写点“标题党”
的文章忽悠人,总有把众人当傻子的嫌疑,而对律师呢,则出于更严重的鄙视了。
至于为什么鄙视律师,以上那则笑话已经说明白了。
一言蔽之,律师可以让你不断给钱,但就是不给你断案,所以一桩案件几乎可以让你“倾家**产”
。
要说律师也算是吃职业饭,虽然有空手套白狼的意味,但事物存在即合理,谁让社会就需要这个职业,人们必要时就需要这个职业呢?说到底也不过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
律师这个职业是伴随着法律公布而产生的,在春秋早期,各国都是不公布刑法的,以此来约束老百姓自律,因为,你不知道做什么就会犯法,所以,你可能会小心翼翼地生活,不做“作奸犯科”
的事情。
当然,这也有缺陷,有人说了:既然我不知道做什么会犯法,那么我无论做什么都没关系呀,我哪里知道哪条是触犯法律呢?好吧,春秋时期的刑法才不跟你讲这个道理,在没有公布刑法的时候你做了触犯法律的事,没有辩解,不容分说,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这样一来,虽然可能确实有约束人们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很明显对老百姓,或者说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是不利的。
大家都缩头缩脑,畏首畏尾,谁还敢敞开怀抱做大事?我们都不知道法律,谁知道什么时候就犯了法,然后被抓去判个什么无期徒刑?
聪明的郑国执政者子产想到了这一点,于是,他首次铸刑鼎,将郑国的法律公布在鼎上,好让大家都知道国家有哪些法律,什么事情是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做的,什么事情是不能冒犯的。
这样一来,大家也就都知道了自己的保障,而不是成天生活在阴霾恐惧的气氛中了。
有了法律和条文,那么,相对应的职业就必定会出现。
有人专门按照刑鼎上的法律文件来审核案子,判定刑罚,有人就专门去研究法律的内容,好让自己可以从中找出漏洞,钻他们的空子。
这个钻空子的人就叫邓析,是郑国的一个大夫。
到了春秋中后期,郑国早就不是什么大国家了,只能在楚国和晋国两个大国的夹缝中生存,因此,一个大夫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
邓析跟朝廷里执政的人不熟,想施展抱负,自己又总挤不进卿的位子,于是,日子过得不好,只好研究法律来谋点钱财了。
邓析每天去研究刑鼎上的条约,每一条都记得滚瓜烂熟,然后从中找出破绽,想出了对付这些条款的方法。
等全部都了如指掌以后,邓析就开始行动了。
每当郑国人民去法官那边告状,法官打算按照法律结案的时候,邓析就跑出来大喊:“慢着,慢着。
你看到的条文是这样的,我看来不是这样的,你看,这些内容写的是……”
具体内容没有记录,大概就是钻一点语言上的空子,例如算命先生的那些伎俩“父在母先亡”
,假如父亲先死了,他说:“对啊,我说的是,父亲在母亲之前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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