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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文人文化”
中呈现的大量文论言述,之所以常把女性诗奉为理想诗境的象征,重要的是对才女崇尚自然情趣和求真的态度的赞赏,常常意味着文人个人超越实利,摆脱诗坛陈腐风气的一种努力。
这些文人编纂大量女性诗选来推动才女诗歌经典化,也彰显了“文人文化”
群体自身的审美趣味特点。
在“文人文化”
批评意识的影响下,才女开始编定自己的诗词集,而且很自觉地撰写序跋,进而发展为女性自己出版专集的风潮。
随着女性作品表现“自我”
的声音逐渐加强,一种重才、唯情和尚趣的价值观在才女和“文人文化”
中形成,才女文学写作的合法化和经典化也就成为文化发展的必然。
第二,孙康宜点明了女性抒写“悲剧灵视”
的独特“情观”
——一种文学思想。
孙康宜在《陈子龙柳如是诗词情缘》一书中,提出了晚明“情观”
之说。
从文学思想史来看,从王阳明的良知说到李贽的童心说,从袁宏道的性灵说到黄宗羲的性情说,中晚明时期的思想家都突出强调人性与生命的意义,并在文学创作与批评中有集中的体现。
“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不会全是‘外来’的;它必有其‘内在’于传统本身的发展因素。
例如,当前中国女性的情观不可能不受晚明以来情观的影响,自晚明以来,痴情不但被视为一种感性的浪漫之情,而且也成了一种新的道德力量。
于是痴情的才女被描绘成文人最钟情的女性,也成为许多妇女模仿的对象。”
[310]这种思想在女性的抒写方面呈现为一种将“爱凌驾于生死之上”
的独特“情观”
。
孙康宜认为,一方面这种“情观”
实现了“才子佳人”
的观念向“才子才女”
观念的过渡。
“美色”
不再是文学作品描写的焦点,男女才学吟唱成为重心之所在。
“‘歌伎的典型’要为众人接受,变成情观的象征,却得俟诸17世纪初年,概略言之,重情思想可谓歌伎文化的产物”
[311],甚至化为时代文学思潮的主导力量。
到了明晚时期,闺媛也好,歌女也好,身份已经不是强调的重点,感情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
和以往的历史时期不同,晚明以后,“金陵、秦淮河畔酒楼舞榭的歌伎,地位尤其重要。
这些歌女的生活本身就是小说,对情观的形成举足轻重”
[312]。
孙康宜通过对柳如是身世以及与陈子龙诗词情缘的分析,认为:“事实上,在明清之际的许多作品里,歌伎常常是爱情与政治使命的基本联系点。”
[313]
“情”
对中晚明人的深刻影响,“就像王尔德所说的,‘生命模仿艺术’的程度常常超过‘艺术模仿生命’的程度,‘伟大的艺术家创造出类型’之后,‘生命每每就会依样画葫芦’。
我相信这种说法正是晚明男女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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