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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平台”
)便可为各地政府提供准确的相关数据,另外,“平台”
可根据不同省市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检测与管理业务,从而在实现“双碳”
目标的道路上助力各地纠正运动式“减碳”
。
(二)从税种调节上看,建议我国启动多行业碳税征收机制,并将其列为独立税种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得出结论,运动式“减碳”
背后的动机之一是将火力发电的市场份额削弱,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竞争力。
在遵循这一逻辑的基础上,碳税是一种既合理又能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工具。
煤炭价格与税收是火力发电企业所要面临的两大成本,成本的增加将不利于火力发电行业的发展,在面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时,其竞争力将被削弱。
煤炭价格会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例如,市场需求与政策等,未来价格走势难以预测。
但碳税的征收相对稳定,对于煤炭发电企业的成本影响也更为直接。
国际上不乏以碳税为抓手成功降低碳排放的范例。
挪威是全球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之一,其碳税征收机制覆盖了多个行业,例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除了碳排放量得到控制外,碳税的征收机制也形成了正面的经济外部效应。
挪威政府将征收碳税后的部分收益补贴给优秀的减排企业,这样一来,企业的减排积极性便被充分调动。
①考虑到碳税多项正面作用与我国目前的情况,我国也应当启动多行业的碳税征收机制。
现如今,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我国未来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与发展趋势,我国的实体与金融两领域也在共同发力,尤其是金融领域;央行正在逐步完善绿色信用贷款机制,全国碳交易市场也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开启,随后也有望进一步增强金融属性。
但根据当前全球减排进度,除去完整的绿色信贷机制与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外,我国也需考虑碳税体制的建设。
全球目前已有近30个国家出台了碳税政策,其中有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有哥伦比亚、智利、南非等发展中国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所研究员姜克隽此前表示,早在2002年,我国就曾与挪威在碳税方面展开课题合作。
最终两国统计局得出的结论是,征收碳税虽然会使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作用,碳税的征收提议便被搁置。
2011年,征收碳税的提议再度被各方面讨论,但因为产业发展问题与配套设施不健全等因素,征收碳税提议再次受到搁浅。
时至今日,我国的经济情况较早年间已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2010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正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背景下,我国以国内生产总值正增长2.3%的成绩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经济正增长国家。
在经济发展得到巩固的同时需要再次提高碳减排意识。
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家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Nordhaus)在其DICE模型中表明,降低碳排放时所产生的“碳约束”
会抑制国家的经济发展,但在我国的经济基础较为雄厚且减排压力大的情况下,碳税机制应该再次被关注。
这其中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在经济层面,碳税机制可以帮助政府发现长期的碳定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高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与增强投资者参与程度的作用。
①第二,碳税可以帮助政府缓解财政压力,以较小的成本将资金再分配。
政府从传统能源产业中征收的碳税可作为政府补贴发放至绿色产业,减少政府的额外支出。
第三,碳税机制有利于提高国民碳减排意识。
理论表明,企业所承受的部分碳税成本会通过价格传导机制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一来,消费者的用能成本上升,减排意识也随之增强。
②
以碳市场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作为参考,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国情,碳税与碳市场交易是当下需要重点考虑的碳减排两大抓手。
而这两大抓手的特点也促使着它们要互相依靠。
一方面,碳税的优点在于机制透明,税点存在可预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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