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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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家所说,则东周以后,列国都扩大了,立说者乃斟酌其时势以立言。

但无论立说定制如何,实行之时,总未必能如此整齐划一;即使能够,后来的开拓和削弱,也是不能一定的。

所以列国的大小强弱,就不一致了。

就大概言之,则沿边之国强,而内地之国弱;沿边之国大,而内地之国小。

大约由沿边诸国,与戎狄为邻,有竞争磨砺,而又地多荒僻,易于占领开拓之故。

列国的互相并兼,非一朝一夕之故。

向来说夏之时万国,殷之时三千,周初千八百,春秋时百四十。

这固然是“设法”

或“约计”

之辞,未必是实数。

[11]然而国之由多而少,则是不诬的。

以一强遇众弱,可以恣意并吞。

若两强相遇,或以一强遇次强,则并吞非旦夕间事,于是互争雄长,而有所谓霸主。

小国都被并吞,或仅保存其名号,而实际则等于属地。

次国听命于大国,大国则争为霸主。

春秋时代的情形,便是如此。

到战国时,则次国亦无以自立,大国各以存亡相搏,遂渐趋于统一了。

[1]今录拙撰《中国宗族制度小史》数语如下,以资参考:“生计渐裕,则私产渐多。

人之情,莫不私其子。

父有财产,恒思传之于其子。

于是欲知财产之谁属,必先知其父为何人。

又古代职业,恒父子相继,而其贵贱即因之。

酋长之子,所以继为酋长者,以其为酋长之子也。

奴隶之子,所以仍为奴隶者,以其为奴隶之子也。

然则欲知其人之贵贱,亦必知其父为何人矣。

于是表明父为何人之名兴,而氏立矣。

故姓之兴,所以表血统;氏之兴,则所以表权力财产等系统者也。”

[2]见《通志·氏族略》。

[3]《礼记·大传》注疏。

[4]同上。

[5]《左氏》哀公八年。

[6]族有两种:一是兼论女系的,是汉代今文家所说的九族。

父族四:(一)父之姓。

(二)父女昆弟适人者及其子。

(三)身女昆弟适人者及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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