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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二字,往往连称。
农家,《汉志》谓其“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
,所指乃《孟子》书所载的许行。
[9]大约是欲以古代农业共产的小社会为法的。
其宗旨,与道家颇为相近。
纵横家只谈外交,则与兵家同为一节之用了。
阴阳家者流,似乎脱不了迷信的色彩。
然而此派是出于古代司天之官的。
所以《汉志》说“敬授民时”
是其所长。
古代《明堂月令》之书,规定一年行政的顺序和禁忌,和国计民生很有关系,[10]不能因其理论牵涉迷信,就一笔抹杀的。
诸子中的阴阳家,和数术略诸家,关系极密。
数术略诸家,似亦不离迷信。
然《汉志》说形法家的内容,是“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
犹律有长短,而各征于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
。
其思想,可谓近乎唯物论。
设使此派而兴盛,中国的物质之学,必且渐次昌明。
惜乎其应声很少,这一派思想就渐渐地消沉了。
古代的学问,都是所谓专门之学。
凡专门之学,对于某一方面,必然研究得很深。
对于别一方面,即不免有轻视或忽略之弊。
[11]此由当时各种学问初兴,传播未广之故。
只有杂家,《汉志》称其“兼名、法,合儒、墨”
,却颇近于后世的通学。
诸家的学问,都出于官守。
只有小说家,《汉志》称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
,似乎是民间流传之说。
今其书已尽亡。
唯据《太平御览》引《风俗通》,[12]则“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之说,实出于小说家中的《百家》。
则其性质,亦可想见了。
[1]先秦诸子之学,《汉书·艺文志》以为其原出于王官,《淮南子·要略》则以为起于救时之弊。
鄙意以为必兼二说,而后其义乃全。
可参看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上编第四章。
[2]道德,《汉志》但称道家。
[3]见《后汉书·张衡传》注及《刘子·九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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