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二十二章 清代的制度(第5页)

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明代次场所试,在清则不试。

[7]当时京师立大学堂,省立高等学堂,府立中学堂,县立高、初两等小学堂。

高等小学毕业的,为廪、增、附生。

中学毕业的,为拔贡、优贡、岁贡。

高等学堂毕业的为举人。

大学毕业的为进士。

其实业、师范等学校,各按其程度为比例。

[8]笞杖,宗室、觉罗罚养赡银,旗人鞭责。

徒流,宗室、觉罗板责圈禁,旗人枷号。

死罪,宗室、觉罗,都赐自尽。

凡宗室、觉罗犯罪,由宗人府审问。

八旗、包衣,由内务府审问。

徒以上咨刑部。

旗人,在京由都统,在外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审问。

在京者徒以上咨刑部,在外的流以上申请。

盛京旗人狱讼,都由户、刑两部审讯。

徒流以上,由将军各部,府尹会断。

[9]《唐律疏议》卷六名例云:“诸化外人同类自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义》说:“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

各有风俗,制法不同,所以须问其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

这是各适其俗之意。

惟异类相犯,若“高丽、百济相犯之类”

,则国法各异,故即用中国之法定罪。

至于外人犯中国法的,当然用中国法治罪。

有时为怀柔起见,令其自行处治,如《宋史·日本传》,倭船火儿藤太明殴郑作死,诏械太明付其纲首,归治以其国之法,是其一例。

详见《唐宋元时代中西通商史》本文二,考证十一、十二。

[10]改笞杖为罚金,徒流为工作,死刑存绞斩,而废凌迟、枭首等。

[11]当时之人,谓之“丁随粮行”

[12]康熙五十一年。

[13]参看第五编第十六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吴峥唐思佳最强奶爸:开局签到一个亿!港综警界枭雄重生之我是我二大爷葛先生的一往情深我在平行世界打副本末世重生之千金逆袭北宋大表哥我有一座恐怖屋四合院:开局教熊孩子坏老太做人从坟墓里扒出来的摄政王妃我的大饥荒死亡万花筒木叶:开局融合富江模板武动乾坤假太监:开局收服女帝电击使的海贼之旅诸天之宗师凶猛空间囤货:超强木系异能者一剑倾国玄学大师穿成豪门弃妇[古穿今]娱乐大忽悠这个小青铜有点凶斗罗之天使与骑士快穿后白月光她在线发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