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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英国政府逐渐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和学前教育相关的政策文本和法律,并以专项拨款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
例如,1998年的《国家儿童保育战略》,2004年的《每个孩子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2004年的《家长的选择,儿童最好的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2004年儿童法》,以及《2006年儿童保育法》、2007年的《儿童计划:塑造美好未来》,各类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方针和规划。
伴随着这几项法律的出台,英国政府启动了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试图走出一条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特色道路,在落实各类儿童发展目标的同时,各级政府的工作机制与职责划分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二)中央层面:多部门联动,行政呈现整合的趋势
1.多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的发展,行政职责统一于教育部
多部门负责学前儿童的发展可以说是英国学前教育一直具有的特征之一,保教分离使英国学前教育在很长一段内由教育部门和福利部门同时负责。
1997年,新工党政府执政将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3~4岁的儿童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责由两个部门分管统一于教育部门;此后,2002年年底,由“‘确保开端’办公室”
(SureStartUnit)统一负责儿童早期教育、保育以及“确保开端”
项目的相关事宜。
2003年,先前的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
2007年,新上任的布朗政府又将原有的教育与技能部一分为二,形成了现在的“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
“创新、大学和技能部”
两个部门。
2010年联合政府的教育大臣把“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
重新更名为教育部。
新的教育部将延续“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
的所有事务,但高等教育仍然归属于“创新、大学和技能部”
。
至此,英国涉及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的中央层面的行政整合基本完成,行政职责统一于教育部门,形成了一个聚焦学前儿童发展的决策机构。
2.教育标准局负责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发挥重要作用
英国的教育标准局是独立负责督导职能的非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
对托幼机构进行管理和督导可以说是教育标准局新近拓展的工作之一。
依据《2000年保育标准法》(dardsAct2000)的规定,教育标准局从2001年起开始负责英格兰所有托幼机构的注册和督导工作,从而取代了地方当局对于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督导职能。
为更好地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减少官僚主义,教育标准局在原有注册框架的基础上引入了早期基础阶段注册,从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整合了保育和教育督导。
(三)地方层面:强调多方合作,整合儿童服务相关内容
在地方层面,英国地方教育机关注重多方合作,与私营部门、自愿团体或其他公共团体合作履行职能。
近年来,地方当局在强调多方合作的同时,将同儿童服务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并通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报告、统辖、合作和检查程序”
来提高工作有效性,以确保儿童五大发展目标的达成。
可以说,地方当局逐渐在英国学前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开始以战略性的领导者角色,统领着当地早期教育和其他儿童服务。
(四)相关部门:致力于提供整合式服务,加强合作与协调
随着学前教育的价值被不断挖掘,功能不断深入,英国也有更多政府部门共同合作,致力于为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未来英国必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整多部门的合作,以便构建全面整合的学前儿童服务体系。
(五)督导与评价:遵守质量框架体系,全面整合保教服务
1.统整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国家标准
21世纪初,英国在政治和管理上初步完成了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的整合,由于历史发展原因,英国仍存在多个涉及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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