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机构中的每一间房的大小都应精确测量并保证每一活动区域至少达到9.5平方米的标准。
全国幼儿保育委员会家庭支持分会于1974年成立,并进行了一次日托中心教学条件的调查。
调查指出了母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高度强调了学前教育同样亦需父亲的参与。
调查还建议,学前学校应该混龄编班,家庭合作社也应作为一种灵活的形式被鼓励。
另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于1985年颁布,它就是《为了全部儿童学前教育法》。
该法案规定,到1991年,当父母外出工作或学习时,所有1.5~6岁的儿童都有进入日托中心、家庭日托、家长合作社、开放学前学校的权利。
该决议还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地位做了重新界定:它不仅是满足家长需求的一种方式,还是所有儿童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支持儿童发展与学习应提升为一个政治议题对待。
应该说,此举是针对当时“入托难”
,普及学前教育而提出的。
在新法颁布后的几年,尽管各地政府都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方面花大力气,但再遇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婴儿潮”
的瑞典社会,要想普及学前教育,依然难度不小。
为继续巩固改革成果,切实解决“入园难”
问题,新的一部立足于1985年《为了全部儿童学前教育法》的法案于1995年颁布实施。
该法案在肯定之前提出的各市政府有义务为所有儿童提供学前教育之外,更规定各市政府在所有1岁幼儿入园问题上不得出现任何不合理的延误。
幼儿的年龄由原来的1.5岁下降至1岁;范围也扩大至包括公立、私立的学前学校、闲暇中心、家庭日托等在内的机构。
另外,该法案还在不少细节方面做深入规定,比如,监管机制、班级的组成与规模、从业人员的背景等。
1998年的一项后续研究表明,超过95%的城市,所有申请入托的幼儿均能在3~4个月内无条件地获批,即基本达到了“不得出现任何不合理的延误”
的要求。
至此,学前教育不再是社会为每个家庭提供的福利,而是每个儿童依法享有的权利。
1996年3月,新总统戈朗·皮尔森(G?ranPersson)上台不久后宣布,要把终身学习当成政府解决失业问题的基石,并且通过全面提高从学前教育机构到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来提升瑞典的世界竞争力。
而学前教育则是早期义务教育的扎实基础。
就在同年,学前教育事务正式由国家健康与社会事务部转交给国家教育与科学部,所下辖的国家教育署受命对学前教育直接管理。
这标志着学前教育再也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事务,而划归为教育的范畴中,这更加强调了学前教育在教育方面的属性。
教育部门开始行使对学前教育的监管权后,一系列的改革大幕渐渐拉开,瑞典的学前教育开始进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
1998年,《瑞典学前教育课程》的颁布是继学前教育被纳入教育系统后的又一件大事。
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价值观、课程目标、家校合作、幼小衔接等方面的要求。
该文件为学前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保障。
与众不同的是,这份寥寥22页,被学界称为欧洲最为简洁的课程标准,[2]并未框定学前教育具体的学科领域,而只是为全国学前教育的发展预设了方向及目标,这无疑为各个地方管理机构以及执行机构保留了巨大的改革余地。
21世纪,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渐入佳境,瑞典对学前教育的追求,由单纯数量的供给提升至质量的保障。
在一场场举国性质的改革浪潮中,瑞典学前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黄金时期。
纵观瑞典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说,一部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普及史跃然纸上。
学前教育从最初的贵族阶层所享有,贫困阶层不能接受,最终变成如今瑞典人民可享有的福利;学前教育的性质也从救济、托管向着保育与教育全面融合迈进,并成为瑞典终生教育的起点。
这一系列的历史性转变当中,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以及政府所起到的引导、监管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1]OberhuemerP,SchreyerI,NeumanMJ.ProfessionalsinEarlyChildhoodEdudCareSystems:EuropeanProfilesaives,Germany:BarbaraBudrichPublishers,2010:429.
[2]UrbanM.EarlyChildhoodEduEuropeAt,gesandPossibilities,http:download.ei-ie.DocsWebReport2009_EarlyChildhoodEduEurope_en.pdf,2014-07-28.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