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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英国国会不得不通过工厂法。
马克思积极肯定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虽然其内容十分贫乏,且工厂主往往拒不执行。
他说:“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是大工业的必然产物。”
[19]他从工厂法的教育条款中看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可能性。
他写道:“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不足道的,但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
这一条款的成就第一次证明了智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可能性,从而也证明了体力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的可能性。”
[20]而且他认为这些在工厂劳动的儿童虽然学习时间比正规学校学习的时间少一半,但学到的东西一样多,而且往往更多。
马克思在注释中解释,因为这些儿童学习的积极性较高,半工半读的制度使得两种活动互为休息和调剂,比不间断地从事其中一种活动要适合得多。
而上层阶级和中层阶级的孩子的片面的、不生产的漫长学习,不仅无益并且有害地浪费着儿童的时间、健康和精力。
他十分欣赏罗伯特·欧文在工厂里为儿童举办的实验学校。
他说:“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21]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始终围绕资本主义大生产来考察个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的伟大就在于他不是抽象地论述个人的全面发展,而是第一次把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生产联系起来,而且预见未来发展的必然。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大工业生产的必然要求;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指脑力和体力的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2]个人的全面发展是通过生产劳动同教育的结合实现的;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的概念,必须在消灭私有制及其分工以后,才能真正达到这个理想。
同时,马克思又辩证地指出,只有在个体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私有制才会彻底消灭。
研究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还应该从马克思其他著作来探讨。
本文限于篇幅就不再展开。
二、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意义
《资本论》发表在150年以前,那时正是开始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初期,是对工人阶级特别是对妇女、儿童残酷剥削的时期。
一百多年来,社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本主义也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
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的新的科技革命、信息技术进步,把人类带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社会生产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得以普及,人们受教育的机会普遍增加,蓝领工人与白领工人逐渐融合,阶级阶层不断发生变化。
马克思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理论的现实意义何在?
(一)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总是在现实生产和发展过程中来考察人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是自觉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即劳动。
劳动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人自身。
而劳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中进行的,个人不是孤立的劳动。
因此,个人的发展,不是由人们随意设计的,是由社会生产条件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本质上是实践的。
所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3]马克思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仍是我们今天研究个人的全面发展需要遵循的方法。
个人的全面发展仍然要在社会劳动和社会实践中获得。
个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
个人的全面发展不是像古代思想家提出的那样基于善良愿望,而是科学技术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命题只有在大工业生产的基础上,也即现代社会才能提出来。
同时,也只有在现代大工业生产条件下,才能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
信息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证明了体脑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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