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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驾!
她们通常会在家里留一把扫帚或一只三脚凳,在离家前,她们会对其施咒,使其变成自己的样貌,这样她们的邻居便不会发现她们不见了。
伊莎贝尔还说,魔鬼会赐予自己最心爱的女巫小鬼,让他们帮助女巫。
这些小鬼分别叫“咆哮狮子”
“地狱贼偷”
“等等她”
“咆哮者”
“捣蛋鬼”
等,他们的制服颜色各不相同,一般为黄色、暗褐色、海绿色、豆子绿、草绿色等。
魔鬼撒旦从不会以女巫受洗时得到的名字来称呼她们,而魔鬼在场时,女巫也不可以用这些名字称呼彼此。
但称呼是必要的,因此魔鬼会重新为众人命名,像是“万能斯托特”
“无孔不入”
“暴风”
“风中的小淘气”
“万夫莫敌玛吉”
“重击凯尔”
等。
魔鬼不太介意大家怎么称呼他,只要不是“黑约翰”
就好。
如果有巫师或女巫不小心叫出这几个字,他会立刻冲到对方面前毫不留情地殴打对方,或用羊毛刷用力扯下对方的皮肉。
其他名字他都不介意,他甚至曾经向一著名巫师说,任何时候需要他的帮助,敲地三下并喊“起来吧,邪恶的小偷”
即可。
因为伊莎贝尔的这份自白书,许多人被处死。
在人们盲目的狂热下,被指控使用巫术的几乎没有能活着走出法院的:一百场审判里,也许只有一人可以无罪获释。
猎巫成为一门新行当,一群被雇来的流浪汉游走在全国各地,手里拿着长长的针,随时准备针刺嫌疑犯。
但其实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身上总会有一些地方的感觉是迟钝甚至是麻木的。
猎巫者会试图找出这些地方并进行针刺,如果那不幸的可怜虫刚好没有流血,就注定难逃一死。
这些人即便没有立刻被送进监狱,也会活在邻居无尽的迫害下。
有记录指出,某些可怜的妇人因为承受不了邻人过分的骚扰,宁愿一死。
在那段频繁猎杀巫师的日子里,同样迷信巫术犯罪的检察长乔治·麦肯奇(GeeMazie)爵士,在自己于1678年发行的《刑法》(alLaw)中,引用了一些知名案例。
他说:“当我还是副法官时,曾负责核实一些女性的证词。
其中一个特别愚笨的女人偷偷告诉我,她认罪不是因为她真的有罪,只是身为一个讨口饭吃的可怜人,被认为是女巫就会挨饿受冻,所有人看到她都会打她,或放狗咬她,因此她情愿一死。
接着,她开始大哭,跪下来要上帝证明她所说的全是真的。”
尽管乔治爵士无法摆脱当时的迷信,但他意识到不当地煽动女巫迫害对社会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他也发现有四分之三的审判是不公正且毫无根据的。
他在书中还表示,那些被控诉使用巫术的人,经常是可怜的无知之辈,他们根本不懂这种控诉的本质是什么,并将因迷信而引发的恐惧错以为是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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