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三章 论辩的哲学(第6页)

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是一件事,人所寻出的“故”

又是一件事。

两件事可以相同,但不见得一定相同。

如“物之所以然”

是甲、乙、丙三因,见者以为是丁、戊,便错了,以为单是甲,也错了。

故立说之故,未必真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的故。

不能如此,所举的故便不正确,所辩论的也就没有价值了。

《墨辩》还有一个“法”

的观念很重要。

《经上》说:

法,所若而然也。

《说》曰: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法字古文作佱,从亼(即集合之集)从正,本是一种模子。

《说文》:“法,刑也。

模者,法也。

范者,法也。

型者,铸器之法也。”

法如同铸钱的模子,把铜汁倒进去,铸成的钱,个个都是一样的。

这是法的本义。

所以此处说:“法,所若而然也。”

若,如也。

同法的物事,如一个模子里铸出的钱,都和这模子一样。

“所若而然”

便是“仿照这样去做,就是这样。”

譬如画圆形,可有三种模范。

第一是圆的概念,如“一中同长为圆”

,可叫做圆的“意”

第二是作圆的“规”

第三是已成的圆形,依着摹仿,也可成圆形。

这三种都可叫做“法”

法即是模范,即是法象(参看上文第四篇第三章论象)。

依“法”

去做,自然产生同样的效果。

故《经下》说:

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养成一个大唐快穿:祸水宿主又染指了反派在全职法师中造灵种大清良人运动为王绝品狱医我在末世赚积分都市之国术无双大唐扫把星我靠充钱当武帝丈夫养外室后我悟了COS挚友组就是要OOC姑娘你不对劲啊封妖的灯火投胎了系统要我培养偏执大佬绝世双萌:神医娘亲超厉害乡村教师木叶之科技模板点龙诀全服第一混分王[星际]锦鲤小美人我在遮天修永生我本陷阵一小兵学神的文娱开花牧神记tle="未婚生子!禁欲王爷哭着求别和离">未婚生子!禁欲王爷哭着求别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