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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7世纪初期,在詹姆斯国王的命令(或者说批准)下,官方进行了《圣经》的翻译,群策群力,制作出一个丰富多彩、富有诗意的散文版《圣经》。
当时很多虔诚的英国人都相信,主对这个项目特别眷顾。
众多来自大学和英语教堂的最优秀学者都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精诚合作。
他们掌握了以前所有语言、所有版本的《圣经》,因而能够运用全部古老语言的资源。
他们对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的词汇和韵律深有体会,因此能够在不破坏原本结构和特点的前提下扩充英语的语言。
时机已经成熟。
英语这门语言正处于恰当的阶段,为了翻译充满诗歌艺术和响亮预言的篇章而向前发展。
因为,当时正是诗歌的伟大时代,是莎士比亚的时代。
那时候的散文灵活而庄重,自由而稳固,尚未像后来的18世纪那样受到现实主义的约束。
在伊丽莎白和詹姆斯的宽松时期,几乎每一位散文大师都在用圣经式英语写作,或者反过来说,每一个《圣经》译者都在用伊丽莎白式英语写作。
因此,即使希伯来语或者希腊语、拉丁语的某些美感和意境未能体现在英语版本中,我们也十分确信钦定版英语《圣经》拥有其独一无二的优点。
事实上,有好几位同时熟悉古代版和现代版、学识渊博的批评家曾大胆地宣布:在所有版本当中,我们的《圣经》是一部文学杰作。
让我们再一次强调“文学”
这个词吧,因为我们并不担心准确度问题,后来19世纪的英国、美国学者们所给出的修订版无疑已经解决这个问题。
很多并非守旧派的读者其实更喜欢“钦定版”
中的某些措辞,而不是“修订版”
。
比如,“信念、希望与慈爱”
是一串优美的词语,不能简单地用跳动的单音节词“信念、希望与爱”
代替。
修订者们说,诗篇作者想表达的不是“我要弹着琴对你唱歌”
,而是“我要对你弹琴”
。
也许是吧,可是,诗人确实在弹着竖琴唱歌,“唱”
就是要继续歌唱下去,胜过过去与现在的所有学术权威。
我建议,将英文版《圣经》里的所有重要篇章与法文版(甚至路德喜欢的德文版)的相应篇章进行对比。
我虽然是个美国人,但提出这个建议并非出于民族主义,也不是因为自己只熟悉一种语言而导致认知受到局限。
我只想提出建议,不是要争论。
英语天才们虽然对希伯来语天才们的精彩作品做过一些修饰或者改写,但并没有严重削弱或者错解原版的精神。
而且,正如《圣经》不止一次告诉我们的:重要的是精神,而非文字。
译者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旧约全书》的核心诗篇《约伯记》《诗篇》《箴言书》《传道书》《雅歌》集中了华丽的句子。
它们犹如盛满蜂蜜的蜂巢,充满比喻,文字的旋律——不论译文是否准确——如同精选的银器一般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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