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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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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半夜才离开伯爵夫人。
那时她表面上是镇静了,但脸色阴沉,似乎暗暗作着打算,教无论怎么锐利的眼光都猜不透的打算。
我走不了几步就在圣莫街上遇到伯爵,他受着一股不可抗力的吸引,不能再待在大街上我们约定的老地方了。
我把经过情形告诉了他,他嚷道:“可怜的孩子这一夜怎么过哇?要是我闯得去,要是她忽然看到我又怎么呢?”
我回答说:“这时候她连跳窗都可能。
伯爵夫人是吕克雷斯一流的女子,受了污辱宁可死的,即使污辱她的是她愿意委身的男人。”
“你年纪太轻了,”
他说。
“你不知道,一个人被痛苦的念头剧烈扰乱的时候,他的意志好比湖上起了大风暴,风随时在变,波浪也跟着一会儿涌到这边的湖岸,一会儿涌到那边的湖岸。
今天晚上,奥诺丽纳见了我扑在我怀里的可能性,和跳窗的可能性是均等的。”
“而你预备冒这个险吗?”
我问他。
他回答道:“得了罢;为了要等到明天早上,我家里已经由台北兰医生预备好一些鸦片,让我能太太平平的睡一觉。”
第二天中午,高朋女人递给我一封信,说伯爵夫人筋疲力尽,到六点才上床,吃了药剂师配的安眠药才睡着的。
我把那封信抄了一个副本;——因为,小姐(领事向加米叶莫班说),艺术的手段,风格的诀窍,你是精通的;许多在结构方面很高明的作家,他们的功夫你是知道的;可是你一定会承认,在造作虚伪的感情的文学作品中决找不出这样的文字。
真的,世界上最可怕的莫过于现实。
下面的信便是那位太太,或者说那个痛苦的化身写的:——
莫利斯先生:
你舅舅所能说的话,我都知道了;他不见得比我的良心更通达事理。
人的良心原是上帝的喉舌。
我知道如果不跟奥太佛言归于好,我是要罚入地狱的:这是宗教的判决。
人间的法律要我不顾一切的服从。
不管我过去做些什么,只要丈夫不拒绝我,大家都认为我是纯洁的,贞节的。
不错,婚姻就有这点儿妙处,能够教社会批准丈夫的宽恕;但社会忘了一点,就是这宽恕必须要被宽恕的人肯接受。
按照法律,按照宗教,按照世俗的惯例,我都应当回去。
单单以人事来说:不给他幸福,不给他生孩子,把他的姓氏从贵族院的金榜上抹掉[64]不是太残忍吗?我的痛苦,我的厌恶,我的感觉,我所有自私的成分(我知道自己是自私的),都应当为家庭牺牲。
我将来会生儿育女,儿女能使我破涕为笑!
我可以非常快乐,受人尊敬,大家会看到我丰衣足食,高车肥马,在人前得意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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