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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恶行是无私道德的对立面;几乎所有能够证明其一存在的理由都能证明另一个的存在。
说我选择邻人的快乐或者痛苦是为了想到那些快乐或痛苦时所得到的满足,这是不充分的。
这仅仅消除了第一步困难,并不能说明习惯在两种情形下的作用。
无论是恶行还是无私,最初都是为了获得愉快的感觉而选定的;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最初的目的都不久就被忘掉了。
可以肯定有的人从尖叫和痛苦中获得乐趣,而并不会进一步或换角度思索;这同守财奴最后看到他的金币就会眉开眼笑,完全忘记了金币所能换取的利益一样。
还有另外一点意见,虽然不像许多引证过的理由那么有决定性,但也不应该被漏掉。
如果利己主义是唯一的行动原则,那么道德就不存在。
善心是道德的精髓[9]。
崇高的道德是这样一种行为:它的标准建立在我们对多种供选理由的正确估计上。
一个人估计错误,把微不足道的片面利益放在重要,广泛的利益上是不道德的。
道德要求人们的思想中具有某种心愿和想法,他本身并不是偶然和无意中我们行动所带来的好处。
一个债权人纯粹由于自身性情残忍而把一个正要犯下暴行(这是他所不知道的)的人送进监狱。
这个债权人并不是高尚的人,相反只能用品质败坏来形容。
债务人的计划将带来的危害并不是他动机的一部分;他所想的只是如何满足他自己难填的欲壑。
正是这样,在前不久提到的情形中,那个公众的造福者,根据利己主义的理论,把个人利益放在二十个人或两千万人之上。
就这个问题的真正价值而言,他自己的利益或者快乐是微不足道的,而所产生的好处,假使是对全世界的好处,则是不可估计的。
可是他错误地、不正当地选取了前者,并把后者孤立地看作一文不值。
如果尚有正义存在,如果有一种定位真理所依据的真正的、绝对的价值,且这种价值是可以与不同层次的价值相比较的,那么,根据利己主义的理论,我所知道的最好的行为,可能是全世界最严重的,最故意的非正义行为。
是的,它一定是这样,因为它产生了最大利益,因此它是把最大利益直接放在个人满足之下的独一无二的情况。
这就是我们企图反驳的那种学说的实质。
另一方面,从上面引证的那些论据中得出的正确结论是:人能够理解道德的美好和别人对于他们善行的渴求;理解了这些,这些观点就跟和有意识的存在相关的其他认识同样地具有了动机的性质,这些动机有时候为其他考虑所压倒,有时候压倒其他考虑。
在没有被不同的理由反对时,它们本身永远都是能够激发行动的。
无疑地,人能够把自己的较低利益放在别人的较高利益之上;但这种偏爱是在许多条件凑合到一起的情形下产生的,并不是必然不可改变的天性[10]。
一个心地开阔思想高尚的人,除了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利他学说,是不会十分满意地去接受任何其他学说的。
如果这个学说是错误的,毫无疑问,我们仍有责任去尽量利用其中所包括的少量的优点。
但是如果一个道德家尽了全力,仍旧无法说服人类对其他任何人抱有一丝一毫的真正感情,那他的前途就是令人失望的。
我们的确可能被变为行善的工具,但是同一个木架子或者一张纸被变为善的工具比起来,却不那么光彩。
木头或者纸至少是中性的,而我们却以一种完全相反的感情来为人服务。
当我们完成一件善行时,我们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于别人的利益则加以极端,公开的轻视。
我们是行善的工具,如同一些坏人即使其意图最不合神的意旨,却仍被说成是神意的工具一样。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赞美宇宙观,根据这种理论,公众的利益产生于每一个人对利益的蔑视,那些经常被我们称为最善良的人的最大善行只不过是使正义和事情的真正优点遭到明目张胆的破坏。
但是当我们想到组成这个世界的个人时,却并不满意。
无怪乎那些认为同胞非常邪恶、无正义感的哲学家,其性格是冷酷的,目的是狭隘的,无怪乎他们当中最仁善、最没有受到世俗污染的卢梭也不得不把道德的完美寄托在不加害于人上。
在承认人能够正直、有道德、有善心,不需要永远被不相干和琐碎的考虑引向对一般人有利的行动之前,即在人被承认是他实在的样子之前,无论哲学、道德、或者政治都不能表现出它们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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