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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论利己与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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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人类思维机制这个问题与我们即将研究的问题是相对应的。
在前面的问题中,我们相当细致地研究了人类不自觉行为的性质。
我们对比如自觉行为的准确定义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对后面问题的决议。
利己与利他问题是与我们在同别人交往中,或者换句话说,是与在我们的道德行为中应当支配我们的感情和观念相关的。
然而,人们普遍承认,除了被心愿引导和远见支配的行为或可能被两者引导支配的行为,世间是不可能有道德行为的,人类也就不能有所谓的善与恶。
这就是自觉行为的定义[1]。
因此,利己与利他问题也就是自觉行为的问题。
实际上,这里提出的疑问和我们是否会被无私的想法所影响这个问题是一样的。
一旦我们承认会被影响,那么当我们的邻人或者公众显著受益时,我们将无可争议地应当受这种想法影响。
这个问题引起了长期而热烈的争论,而那些经常关注这种思索的人,大多数是站在利己主义这一边的。
在研究人类思维性质的法国作家中,没有一个不在某种程度上坦率地表示赞成利己主义。
在我们英国,有几个著名作家主张实际上无私行为是存在的。
[2]
首先使得这个疑问引起公众关注的是罗歇富科公爵。
他以最明显的形式提出利己主义的学说,而他对于这种学说的阐述无异于说:“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受个人利益打算支配的。
逐渐地,他学说的继承者以更委婉的方式把这种观念提出来,现在利己主义假说常常仅仅被解释为:每一个有知觉生物的处境中都混杂着快乐或痛苦,对于这种快乐或痛苦的直接感受会被看作是其后行为唯一,恰当和必然的原因。
利己主义信徒的这种摇摆使得攻击他们学说的那些理由显然不适用于这个问题的最新情况。
让我们看一看,是不是可以用比平常更为简单的论点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个极易看懂以至于可能被轻视的命题中包括了一个支持无私论且无可辩驳的理由。
这个命题就是:每一个自觉行为的动机都存在于行动者做决定时他思想中出现的观点。
这是从意志的性质直接得出的推论,意志是一种远见。
[3]“没有一种行动是自觉的,除非这种行动是经过计划和设计的,并且把对需要实现目标的理解作为它适当的前因。
只要它在任何程度上是从另外一个来源产生的,它就是非自觉的。”
[4]但是,如果这是对自觉行为的正确解释,那么这种说法的逆命题一定也是正确的;那就是,凡是思想中提出的要实现的目标,无论是生或死,快乐或痛苦,关于自己或关于邻人的,都具有动机的精髓。
——以下就从它同本问题的联系来加以说明。
自觉行为只作为经验的结果而存在。
在我们有愉快的和不愉快的感觉以前,我们既无所谓渴望也无所谓厌恶。
自觉行为意味着渴望和对满足渴望所需手段的思考。
每个有思想动物最渴望的是愉快的感觉和取得愉快感觉的方法。
如果他预见的东西不能被理解成为快乐或痛苦,或是带来快乐或造成痛苦的手段,这件东西就不会激起任何渴望,也不会引起自觉行为。
提高另一个人福利的心愿,无论是提高我的孩子、朋友、亲属、或同胞的福利的心愿都是一种欲望;欲望这个词是指对于某种行动的永久性和习惯性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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