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人类的素朴倾向是尊敬同类的思想,我们以多么愉快的心情期待着智力的发展,期待着智力为发现真理而做的努力,在教育的温和影响下各种美德的丰收,通过不受限制的交流所产生的智慧。
而暴力和体罚又是如何与这种情景背道而驰的呢?从施行体罚这一刻起,思想的一切健康道路都被堵塞了,从各方面阻碍这些道路的是一系列可耻的**、仇恨、报复心理、专制、残忍、伪善、阴谋和怯懦,人和人成了敌人;强者充满了获得无限统治权的贪欲,弱者则以一种绝望的厌恶心情躲避别人的接近。
一个有觉悟的人会抱着什么样的心情观看一个人身上的鞭痕呢?什么样的人在心里不会同那一条古代最高的法律起共鸣呢?那条法律说:“不准鞭打罗马人。”
在这种情形下,在受罪的人一方,只有一种选择:或者是他的思想一定为其统治者的专横意志所征服(因为在他看来,凡是不为他自己理智的判断所同意的事都是专横的),这样,他就将为一些非理性的东西所支配,为一些本来不是耻辱的东西而感到羞愧;或者是他所忍受的一切痛苦都将激起他发自内心的愤怒,使他在理智上感到明确的不满,并且将引起他对惩罚者的轻蔑和敌视。
惩罚的正义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则上的:一切人都有责任采取能够想到的各种手段来防止有害于社会安宁的罪恶,但必须首先根据经验或推理,肯定一切比较温和的办法都不足以应付这种紧急事态。
从这个原则所得出的结论是:在某种紧急情况下,我们有责任剥夺已经被罪人滥用了的自由。
此外,大概没有任何情况能授予我们这种权力。
当一个罪人的身体被监禁起来(如果监禁是一种正当隔离办法的话),当他不能再扰乱他同胞的安宁,当他伤害别人的能力也被限制住以后,如果再进一步对他进行危害的话,那这种惩罚就是被野蛮而没有根据的报复和狂热心理所支配的,不过,往往有绝对权势的人正是把这种报复和狂热当作娱乐。
在犯人当真被监禁起来的时候,他的惩罚者还有更进一层的义务,那就是设法改造他。
但是改造并不是监禁他的直接目的。
一切人都有促进别人精神健康的义务,这是有普遍实践意义的。
此外,还应该记住一件已经被证明了的事情,那就是任何一种惩罚都不是改造罪犯的正当手段。
只要社会安全有此要求,可以把犯人拘禁起来,因为这是正义的;但是单纯为了他自己的进步,一分钟也不要拘禁他,因为这是违反理性和道德的。
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使防止犯罪和改造罪犯密切地联系起来。
只要释放罪犯会对于社会安全有危险,犯人的身体就应该被拘禁。
但是,犯人的性情癖好一般改变,社会安全就不会再受到威胁。
从自然之理所产生的这种联系,使我们还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拘禁的时候,必须联带地考虑到这些情况:怎样使犯人的人身自由最少遭到侵犯和怎样最好地促进他的改造。
剥夺去罪犯已经滥用了的自由的最普通的方法,是建立一所公共监狱,把各种罪犯关在一起,并且任凭他们在自己中间形成他们所能形成的不论什么类型的社会。
各种因素都会使他们沾染上懒惰和恶习,会使他们放弃转而勤奋的念头,人们也不作任何努力来消灭或减少这些因素。
我们没有必要详述这种制度的残忍性。
监狱,人所共知,是罪恶的渊源;如果一个人从监狱里出来不比他进监狱时坏得多,那他一定要么是个不同等闲的为非作歹的老手,要么是个具有崇高的美德的人。
具有最纯洁的动机并且特别关注过这个问题的一位研究人类的积极观察家[1]曾经对这种流行的监狱制度的有害倾向感到吃惊,并且对社会提出一个单独监禁的方案。
这一方案,虽然没有惯用方式的那些缺点,但也应受到严肃的反驳。
这种办法必然会使一切深思的人感到特别专横和严峻,因此它就不能被列在本书所谈的温和的强制手段之内。
人是一个社会动物。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从群居状态所产生的好处的总和以及由于他被迫处于独居状态而被剥夺了的好处的总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他为什么必然是个社会动物。
但是,即使不考虑他的天性,就后天习惯而言,他也是极度社会性的。
你要剥夺掉你所监禁的人的纸张、书籍、工具和娱乐吗?赞成单独监禁的论点之一就是,必须使犯人放弃错误的思想习惯并且被迫进行反省。
主张单独监禁的人大概就是相信,犯人消遣的事情越少,他就越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
但是我们不妨假定他可以任意地享受这些东西,而只是不许他同人交往。
可是有多少人能够从书本里得到消遣呢?在这方面,我们是习惯的产物,对于平常的人我们不能期待他们适合于任何一种他们从幼年就陌生的嗜好。
即使最喜欢研究的人,也有在研究中得不到快乐的时刻。
心灵以一种说不出的渴望心情,向往着和同类的来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