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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亏空是历史积弊,不能让少数几个人承担责任,而且那几个人也赔不了那么多钱。
怎么办?只能继续拆东墙补西墙,有的官员耗尽了做官的积蓄、祖先的遗产,变卖田地房屋,有的官员则一级级向下属衙门摊派,勒索银两,甚至敲诈贪污。
不过,更多的官员干脆再次挪用公款,“赔补亏空”
变成用官银赔官银,用新亏空来补上旧亏空。
乾隆本人也承认此举有可能让“廉者为贪者受罚”
,但就是不取消赔补的做法,还将此举扩大化,将一些在财务上的“无着款项”
也勒令相关官员赔补。
比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镇压回民起义后查出“军需断难开销各款”
,一共有二十七万七千两白银难以核实,勒令发生地的甘肃总督的俸禄和养廉银都扣二成,实发百分之八十,直到补足款项为止。
这又是一项让地方要员不堪重负的制度。
最后,人们只知道老百姓要缴苛捐杂税,却不知道乾隆时期的大小官员头上也有苛捐杂税,类似于公费摊派、强制捐款等。
当时的说法叫“公捐”
,乾隆强制要求官员为某事捐钱。
比如,乾隆下江南,官员要捐款凑份子;修建海塘、河工,举办庆典、征伐,官员也要捐钱。
浙江省改筑大石塘工程,缺口银子二百万两,乾隆令浙江全省官员捐出一半的养廉银,分二十年捐完。
福建省也照此办理,不过因为浙江海塘毕竟和福建关系不大,福建官员只要捐十年就行了。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乾隆皇帝要办“八旬万寿庆典”
,内外大小臣工纷纷“踊跃捐款报效”
,共计捐款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七两白银。
其中在任的二十六位地方督抚,人均捐款超过三万两。
各级官员“自请捐廉”
,但钱也不是自己出,照样有各种手法转嫁压力。
在这些制度高压之下,封疆大吏们不可能保持廉洁,不得不勒索、挪用,把腐败的压力转移到下级官员头上,最终导致整个地区、整个系统的集体腐败。
进入官场的任何一个人,“独善其身”
只能是美好的幻想。
聪明如乾隆者,都发现了问题,有的人是无力改变,而乾隆是不想改变。
因为除了官员的廉洁与否,他还看重其他内容,其他更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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