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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罚银”
五十万两。
乾隆皇帝批示“只可如此”
,对王亶望不加追究。
乾隆利用地方督抚、盐运使、海关监督、织造等要职、肥缺的“过失”
,通过公开的程序,或者干脆让亲信奴才“密谕”
暗示,让犯错者、违法者“自行议罪”
、主动缴纳议罪银,且金额越来越高。
地方要员不堪重负。
浙江巡抚福崧担任地方官多年,俸禄、养廉银和灰色收入丰厚,但历年来共罚银二十七万八千两,中间还连续多年被扣发养廉银,等于收入全无,只有支出。
这让他如何维持体面的生活和工作?只能转嫁压力,勒索敲诈、挪用贪污,最后被乾隆要求“自行了断”
。
议罪银制度加剧了清朝官吏的腐化。
尹壮图等官员向乾隆指出过这项制度的弊端,认为此举让贪者有恃无恐、廉者无处容身,乾隆也认为其意见“固属不为无见”
,但他在位期间就是没有废除此项制度。
后人只能将此项制度也看作是皇权的自私。
乾隆除了可以借此制约地方大员外,还能敛财。
要知道,所有的议罪银不是缴到国库,而是进入内务府——皇帝的小金库的。
府库亏空,是指官库钱粮实际情况与账面不符,甚至入不敷出、寅吃卯粮。
这是清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导致亏空的原因很多,有官员决策失误的原因,也有自然灾害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官员贪污、挪用公款和挥霍造成的。
乾隆时期的地方官员要进贡、要接驾、要罚钱,手头紧张就挪用官银,相互之间心照不宣,前后相继。
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祈祷自己任内平安无事,亏空事发在谁的任上算谁倒霉。
很多人还把黑手伸向早已千疮百孔的官库,贪污侵吞。
乾隆时期,每一件贪污案揭露出来后,必然牵出案犯所在衙门的巨额亏空。
乾隆治理亏空的做法是“赔补”
,谁造成的亏空谁拿钱补上,难以确定责任的就由相关的官员按照职位高低、在任时间长短“照股分赔”
。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查出浙江省亏空十三万九千两官银,令前后三任巡抚富勒辉、雅德、福崧分赔。
此举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让贪官获利,要把财富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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