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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得以为繁文末节,而一切欲损去乎?国家养兵,异于前世。
自唐之时,未有军赏,犹不能岁岁亲祠。
天子出郊,兵卫不可简省,大辂一动,必有赏给。
今三年一郊,倾竭帑藏,犹恐不足,郊赉之外,岂可复加?若一年再赏,国力将何以给?分而与之,人情岂不失望?
议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祀地。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三年一郊,已为疏阔,若独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于事天,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
如此则典礼愈坏,欲复古而背古益远,神祇必不顾飨,非所以为礼也。
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泽之祀,则可以免方暑举事之患。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夫所以议此者,为欲举从周礼也。
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泽,不知此周礼之经耶?抑变礼之权耶?若变礼从权而可,则合祭圜丘,何独不可?十月亲祭地,十一月亲祭天,先地后天,古无是礼,而一岁再郊,军国劳费之患,尚未免也。
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夏至祀地祇于方泽,上不亲郊而通爟火,天子于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书》之望秩,《周礼》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谓山川在境内而不在四郊者,故远望而祭也。
今所在之处,俯则见地,而云望祭,是为京师不见地乎?
此六议者,合祭可不之决也。
夫汉之郊礼,尤与古戾,唐亦不能如古。
本朝祖宗钦崇祭祀,儒臣礼官讲求损益,非不知圜丘、方泽皆亲祭之为是也。
盖以时不可行,是故参酌古今,上合典礼,下合时宜,较其所得,已多于汉、唐矣。
天、地、宗庙之祭,皆当岁遍,今不能岁遍,是故遍于三年当郊之岁;又不能于一岁之中,再举大礼,是故遍于三日。
此皆因时制宜,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今并祀不失亲祭,而北郊则必不能亲往,二者孰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摄事,是长不亲祀地也。
三年间郊,当行郊地之岁,而暑雨不可亲行,遣官摄事,则是天、地皆不亲祭也。
夫分祀天、地,决非今世之所能行,议者不过欲于当郊之岁,天、地、宗庙,分而为三耳。
分而为三,有三不可:夏至之日,不可以动大众,举大礼,一也;军赏不可复加,二也;自有国以来,天、地、宗庙,惟享此祭,累圣相承,惟用此礼,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轻动,动之则有吉凶祸福,不可不虑,三也。
凡此三者,臣熟计之,无一可行之理。
伏请从旧为便。
昔西汉之衰,元帝纳贡禹之言毁宗庙,成帝用丞相衡之议改郊位,皆有殃咎,著于史策,往鉴甚明,可为寒心。
伏望陛下详览臣此章,则知合祭天地乃是古今正礼,本非权宜,不独初郊之岁所当施行,实为无穷不刊之典。
愿陛下谨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宁之礼,无更改易郊祀庙享,以敉宁上下神祇。
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议,如有异论,即须画一解破臣所陈六议,使皆屈伏,上合周礼,下不为当今军国之患。
不可固执,更不论当今可与不可施行,所贵严祀大典,蚤以时定。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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