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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术的最高境界是什么?不是恃其外部不发生变乱,而是恃其不可乱的方法。
这也是法制的终极目的。
法的权威性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有人或问:可不可以以智治国?韩非的回答是断然否定的。
他认为,离开了以法治国的原则,只凭个人的智巧去治国,是万万不可以的,那么做只会给国家带来灾难。
韩非在《难三》篇中讲了一个故事:郑国的相国子产早晨出门,经过一个胡同时,听到有一个女人哭泣的声音。
子产就让车夫停下车,他仔细听了一会,派人把那个女人捉来审问。
原来那个女人的丈夫死了,子产断定这个女人就是绞死了她丈夫的人。
有一天,子产的车夫问子产:“您根据什么知道那女子是凶手?”
子产回答:“她的哭声让我产生了怀疑,因为我从她的哭声里听出了她的恐惧。
一般来说,对于自己亲近的人,刚病时忧愁,临死时恐惧,既死后悲哀。
现在她哭已死的丈夫,不是悲哀而是恐惧,所以知道她有奸情。”
韩非讲完这个故事发表了一通议论:有人指出:子产治国,不是太多事了吗?一个国家有那么多的奸情,不任用法官、狱官去审理、验证,不彰明法度,而依靠自己竭尽聪明、劳心费神去获知奸情,不也是缺少治国的办法吗?个人的智力有限,只有依靠事物去了解事物,依靠人来了解人,这就好比用一个大罗网来了解万事万物,包括了解奸情在内,才是万无一失的法术。
不整顿法制,而用自己的主观判断作为察奸的手段,那不过是蛮干罢了。
老子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也”
,凭个人的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祸患,大概就是说子产这种做法吧。
3、“不务德而务法”
:德治与法治并非双刃剑
《韩非子。
显学》篇有云:“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
统治国家的国君一定要懂得用众舍寡的道理,不能仅仅去经营德治,而应致力于法制。
为什么呢?因为你如果想得到天生笔直的木材去做箭杆,则一百世都不会有箭了。
如果你依靠天生的圆木去做车轮,那么一千辈子也别想有车了。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
“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
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
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
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难找出一件来,但是世界上的人都在乘车子,都在用箭射鸟,这是什么原因?那箭和车轮,都是用木匠的工具----隐、栝制造出来的。
虽然也会有不经过隐栝之加工而自直之箭、自圆之木,但是大匠对这种东西并不看重。
为什么呢?乘车的人并非只有一个,射出去的箭并非只需一支,更多的箭和轮子还是要靠规矩来制做的。
“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
国法为什么不能丢呢?因为你所治理的国家里并非只有一个人呀。
韩非的意思已经很明白了:要想统治天下之民,只能依靠法治,好比木匠之用工具-----“隐栝之道”
足以通行天下。
至于德治,则天下自善之民难得,所以不可贵,那只是适然之善而已。
法是针对大多数人,而非极少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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