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吴一郎说其清醒后感觉到的头痛、想吐、疲劳等,如前所述,皆为梦游症的特征,是最容易出现的并发症。
其中,在此笔者想提出特别有趣的观察材料就是吴一郎本人所述“嘴里有一股奇怪的臭味”
。
关于此种梦游症患者的口臭与其他,我会在他日改稿的《妖怪论》中述及,不过在此先略述其一部分腹案。
一般的梦游症患者在某次发作结束之前,受到梦游根源的各种内在冲动驱使,不仅不会感到丝毫疲劳,还能够以超越普通人所能想象的精力和耐力持续进行梦游,此种实例非常多。
然而,当该发作的最**或发作的主要部分经过以后,随着精神的松弛,梦游者会感觉异常疲劳,而且出现相当口渴的生理结果(随着苦闷、呻吟等轻度梦游症状的噩梦清醒后亦然)。
所以根据此一道理,与此次事件比较研究的最佳参考材料就是,流传于日本街头巷尾的辘轳首(或称为拔首)怪谈。
轱辘首的怪谈或绘画象征人类的梦或梦游心理,这一点在此应该毋庸赘言。
同时,这种辘轳首因为有舔喝油、地下水或其他不净之水的习惯,到了翌晨口中会感到恶臭,依怪谈或绘画的说明,乍看似是荒诞无稽,事实上并非如此。
亦即,在这种怪谈中,只推断是头颅伸长舔喝什么东西,完全是因为不懂梦或梦游的真相而穿凿附会的想象。
这其实是当事者在梦游之间,受到生理上的欲求所驱使,渴望某种**而四处寻找然后喝下的结果,而且这一定是在发作的最**后才会产生的欲求,纯粹是因为剧烈的口渴刺激而勉强持续梦游状态,因此意识的清晰度显著降低,搜索寻找东西的能力也显著薄弱,才会不管是何种**,只要是类似水之物,或是确定为某种**,马上就大口喝下。
因此,当事人在梦游中喝了油或下水沟的污水,自己却不知情,到了第二天早上感到异常口臭,又因为喝下之物无法消化而觉得头痛和想吐,引起家人怀疑,再加上佛坛上或灯笼里的油减少等事实与想象一经结合,结果就是怀疑是该人的头颅伸长出去找东西喝。
这在民智未开的古代,可以视为理所当然的推测。
另外,这种辘轳首,也就是梦游的主角,以平日容易压抑或被压抑自己一切本能的自我心理冲动的妙龄美女,或是象征人类祖先的低等动物中的坚头类[14]的三眼怪物两种为代表,而且其伸出长舌舔舐**的动物般举动,在心理遗传学中的动物心理遗传之显现方面,可说是最好的参考材料。
不过,在此为免烦琐不再特别叙述。
若根据以上所述分析,吴一郎清醒后出现口臭现象,并非因为吸入或注射麻醉剂所引起的嗅觉神经异常,也不是由药剂在口腔黏膜的再分泌所导致,而是那天夜里他喝了某种不是水的**(譬如香水、化妆水或清洁用的挥发油等物);至于其他病态现象的大部分,应该也是因为该**产生的作用。
问题是关于这方面的调查完全付诸阙如,虽说是不得已,却也算是千秋的遗憾。
吴一郎在事件当天半夜一点零五分左右醒来,紧接着又继续睡下,看起来他做了一场连续的噩梦,其实是第二次清醒以前不久所见到的事物停驻于记忆中,和普通的梦相同,与梦游内容没有直接关联。
反而可以根据上述说明,解释梦游中所说的话,以及是受到什么人的影响。
【八】梦游进行的时间、其他
依据上述的理由观察这桩事件时,得以推定吴一郎当夜发作进行于第一次和第二次清醒之间。
如果被害者的死亡时间是在两点至三点,那么吴一郎在第二次就寝的三十分钟至一小时后,应该陷入最容易引起此种梦游状态的最深度熟睡;而第二次拂晓的清醒,则可视为平常清醒时的习惯性潜在意识的显现。
等到了之后的睡眠,吴一郎才脱离梦游的余波或是梦游中喝下之物所刺激的噩梦,进入真正的熟睡和休息。
这点,从其出汗现象即可察知。
【九】关于梦游清醒后的自觉,以及关于双重人格的观察
接下来是吴一郎清醒后在警察局因为弑母嫌疑而接受讯问时,曾经告白“难道是我在半梦半醒之间杀死家母,结果连自己也忘了这件事?”
,这看似只是他对自己行为的极端轻微怀疑,其实却是他对自己的梦游留有几分记忆的重大证言。
亦即,如笔者在第四项中所述,吴一郎当夜梦游的事实,应该不会存在有意识的记忆,却可能因为脑髓以外的细胞所形成无意识记忆中的某些部分,譬如当时极度的疲劳感等,由于警方讯问的暗示力量而在意识中浮现。
不过,若从另一面来观察,也可认为是气质纯真、良心澄明,拥有极端灵敏头脑且喜欢阅读小说的吴一郎,在面对这种结果时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错觉。
因此,上述的疑问不能确切证明吴一郎梦游行为的存在,只能当作辅助的补遗参考。
根据以上所述,应该就能了解自古以来梦游症患者皆被认为拥有双重人格的理由。
也就是说,他们遗传自历代祖先的无数记忆,和包含于其血统中的各种族、各家谱、各不同个性等无数性能统一成一个人的个性,其中有一部分觉醒且分离呈现,形成所谓的双重人格。
如果显现于梦中,即为梦游症。
这样的梦游症患者的本质当然带有遗传特性,所以梦游症患者对于在梦游中进行的犯罪,患者本人只需负担轻微责任,倒是处于该遗传源头的祖先及当时的社会要负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这点特别提出来,作为此事件在法律方面的参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