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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该台发动机并没有使卡尔·本茨摆脱经营困境,却使他面临破产的境地。
不得已,卡尔·本茨只能投身于发动机的研究。
经过多年努力,卡尔·本茨终于研制成单缸汽油发动机。
与对手不同的是,卡尔·本茨将发动机安装在自己设计的三轮车架上,发明了第一辆不用马拉的三轮车(现保存在慕尼黑的汽车博物馆)。
1885年,卡尔·本茨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实用的内燃机汽车,但不能试车。
因为德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认为:一旦卡尔·本茨试车成功,势必会造出更多的汽车,一方面会用掉数以万计的汽油;另一方面还会毁掉公路。
与此同时,卡尔·本茨申请并获得了专利。
1886年1月29日,卡尔·本茨顺利地获得德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号:37435)。
这标志着人类交通运输史从此掀开了新的篇章。
据了解,卡尔·本茨制造的首辆汽车整体重量不到300千克,发动机的重量就占了近一半,达到100多千克。
在当时,这样的产品并不被用户所接受。
大多数人认为,卡尔·本茨制造的汽车显然不能撼动马车的统治地位,他们对这种自己会“行走”
的交通工具相当抵触。
1865年,英国国会由此制定了通行欧洲的《红旗法》(RedFlagAct)(1)。
根据《红旗法》第3条的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其一是至少要由三个人来驾驶一辆车;其二是三个人中必须有一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做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
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千米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千米时(2英里时)。”
这就是为什么每当卡尔·本茨试车时,警察都会出面制止的原因。
然而,事件的变化因为卡尔·本茨的妻子贝塔·本茨的参与发生了惊天逆转。
1888年8月,贝塔·本茨实在不愿意再看到丈夫因为无法测试而焦头烂额,便果断地与儿子欧根(Eugen)和理查德(Richard)驾驶卡尔·本茨制造的汽车前往位于普福尔茨海姆(Pforzheim)的娘家,并安全返回,勇敢地进行了世界第一辆汽车首次长距离的路试(190千米的路程)。
随后,贝塔·本茨马上给卡尔·本茨发电报称:“汽车经受住了考验,请速申请参加慕尼黑博览会。”
1888年9月12日,卡尔·本茨发明的汽车在慕尼黑博览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
当时的报纸如此描述:“星期六下午,人们怀着惊奇的目光看到一辆三轮马车在街上行走,前边没有马,也没有辕杆,车上只有一个男人,马车在自己行走,大街上的人们都惊奇万分。”
慕尼黑博览会后,大批客户开始向卡尔·本茨订购汽车。
(2)
就这样,卡尔·本茨面临的棘手问题竟然解决了。
1894年,卡尔·本茨推出了奔驰“Velo”
汽车,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汽车就此问世。
此后,卡尔·本茨的事业开始蓬勃发展,奔驰拥有了德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厂,开始生产名扬四海的奔驰汽车。
奔驰汽车的道理与新时代的产品需求异曲同工,因为当今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如云计算)往往是引领客户需求的。
在产品需求问题上,任正非时刻保持一种探寻的心态。
2001年,任正非就以“管理工作要点”
为纲要告诫华为人说:“什么叫以业务为主导?这就是要敢于创造和引导需求,取得‘机会窗’的利润。
也要善于抓住机会,缩小差距,使公司和世界同步而得以生存。”
“面对未来大数据流量的潮流,技术的进步赶不上需求的增长是可能的,我们一定要走在需求增长的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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