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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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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报名捐献遗体的女性
明治时代,政府聘请了德国教师在东校(现东京大学医学部)教授西洋医学课程。
最初没有用于解剖的遗体。
人体解剖学是医学的重要基础,学生们不能进行解剖实习,严重影响了医学教育。
在大学有关人员的劝说之下,一名叫美幾的重病女性临终前留下了“死后可以解剖我的身体”
的遗言。
1869年,东京大学首次实施了死囚以外的人体解剖。
政府以此为契机,批准了人体解剖,并扩大了允许使用的遗体来源:死囚或者狱中病故的无亲属犯人的尸体、养老院病故的无亲属的人的尸体。
从明治时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因为没有关于病故者遗体解剖的法律规定,各大学的解剖学教室很难确保解剖体供应。
东京大学解剖学教室保存着长年的历史记录,当时的情况被记录在《尸体记事》备忘录中。
据该备忘录记载,由于解剖体不够,东京大学解剖学教室秘密地保留下养老院的那些无亲无故逝者的遗体。
因无法对外公开,解剖时不能在遗体脸上留下伤痕,不能破坏遗体表面。
极其个别的情况下,事后恼羞成怒的逝者亲属会突然找上门来,教授们为了收拾局面到处协调,碰上这种情况着实让人头疼。
“二战”
后不久,日本公布并实施了向大学等机构提供遗体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综合医学和口腔学的大学教育,大学校长要求提供遗体时,都道府县知事可以提供遗体。
后来该法律与厚生省[1]发布的死因调查令合并,日本出台了《死体解剖保存法》。
该法律规定,解剖体经家属同意后可以实施解剖,从此学校可以根据法律光明正大地接收医院提供的遗体了。
然而解剖体数量仍然不够,主要原因是很多大学新开设了综合医学部和口腔学部。
另外,无亲无故这个条件不好掌控。
常有自治体或者警察署提供的遗体身份验证信息不准确的情况,这样的事件曾被逝者亲属告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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