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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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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非常重视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
秦始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以秦国制度为主,兼采六国制度之长,有所补充,有所修改,有所创造。
秦朝的政治制度几乎汲取了春秋战国以来一切重大的制度革新成果,不仅逐一建立了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而且使这些制度相互匹配,构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度属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体。
“君权至上”
法则是皇帝制度最基本的构建法则,一切具体的制度都体现着这个原则。
它有三个如下基本特征:
一是最高权位只能由皇帝一个人占据,实行终身制、世袭制。
二是最高权力不可分割,皇帝一人独占一切最高权力,他拥有支配天下一切土地和人民的主权以及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最高监察权、军事统率权和国家财政大权。
三是地方绝对隶属于中央。
上述政治原则使皇帝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主宰和中枢地位,他几乎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人格化身。
这样一来,君主实际上兼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最高立法者、最高军事统帅和最高司法官于一身。
各种国家机构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宰相以下公卿百官都是君主的办事人员。
君权至上法则又把纵横的各种关系综合为一体,形成至高无上的个人政治权威。
在政治上,秦始皇主要是一个践履者、行动者。
他以各种政治行为践履着“大一统”
理论,而构建制度是更深刻的行为,更全面的践履。
自秦始皇确立皇帝制度,古代君权观念所奉献给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皇权可以说是应有尽有,无一遗漏。
秦朝的皇权具有毋庸置疑的独占性、排他性。
皇权的这种属性不仅得到与“皇帝”
尊号有关的各种君权观念的认同,而且得到一系列制度的保证。
皇权支配下的“三公九卿”
制度。
完善中央权力机构,特别是宰相(宰执)制度是秦始皇制度建设的重点。
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机构内部相互制衡的政治机制,又是秦始皇制度建设的着意之处。
秦始皇总结各国官僚政治的经验,依据分化事权、彼此制衡、监察相司的原则,进一步使最初由宰相一人统管的行政机构、军事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各自相对独立,并由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统管。
在制度上三者互相牵制,任何一人都不能总揽大权。
其中御史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及其首长地位的提高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
皇帝名号制度以及“五德终始”
学说,赋予皇帝以“天下之事大小皆决于上”
的生杀予夺大权。
然而,皇帝为行使这一权力,还有赖于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政权机构和官僚制度,有赖于上下有序的承传制度。
大秦帝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朝廷”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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