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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后就明显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汉朝继承了这套制度,且立国时间长久,其“功勋”
内容的变化更为显著。
因此称之为“功勋爵制”
更准确。
秦国(秦朝)的功勋爵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之一:面向全民,不论贵贱。
功勋爵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只认功劳,论功行赏。
从这个制度的具体实践看,没有对赐爵对象的社会身份做明确的限制。
全体臣民,包括奴隶,都可以因功受爵。
这一点是功勋爵制度与世卿世禄制度的主要区别之一。
这项原则的贯彻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它具有全面改造政治制度及政治关系、等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作用,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极其重大而深远。
甚至可以说,“庶人之有爵禄”
(无论通过功勋爵制度实现,还是通过科举制度实现)是战国、秦汉以来中国古代文明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秦朝的巨大功业和汉唐的盛世景观都与这项原则的贯彻有着密切的关系。
基本原则之二:有功者有爵,无功者无爵。
功勋爵制度的赐爵条件只有一个,即功劳。
《云梦秦简》中《军爵律》明确规定:“从军当以劳论及赐。”
只要有功有劳,经评定合乎法定标准,就可以获得赐爵。
《商君书·境内》言及当时有“军爵”
与“公爵”
之别。
秦律有专门的《军爵律》。
这证明秦的功勋爵制度有“军爵”
“公爵”
之分。
无论制度的目的,还是政治的实践,都不会也没有把功劳仅限于军功。
秦朝在维护有功者有爵、无功者无爵原则方面做得最到位。
《云梦秦简》中《法律问答》有关于“内公孙毋(无)爵者”
在适用法律时的具体规定。
“内公孙”
即宗室贵族后裔,“毋爵者”
即没有爵位的人。
可见当时公子王孙没有爵位的很多。
宗室成员无功则不享有爵位这个规定显然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并得到比较好的贯彻。
基本原则之三:爵位迁升与功勋相称。
以军功为例,政府以法令形式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赏格,诸如普通士兵“能得(爵)(甲)首一者,赏爵一级”
;下级军官率部“得三十三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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