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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可能已经形成各级政府及其主要官员向中央举荐人才的制度。
(3)战功:在秦朝,功勋爵制度主要为奖励军功而设。
由于国家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国家急需大批能征惯战的军官,所以以军功博取赐爵,以爵位博取官职,这是当时最常见的仕途之一。
依据秦律,就连奴隶、贱民也可以凭借战功博取爵位。
可以由此推断,秦朝的官僚体系中有一批原本身份低贱而战功卓著的人。
(4)纳粟:秦代有一条政策叫作“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
。
有了爵位,也就有了做官的资格。
纳粟拜爵实际上就是卖官鬻爵。
不过在当时这种做法含有奖励农耕的意图,与后世的卖官鬻爵并不完全相同。
(5)自荐:春秋战国以来,自荐是一种常见的仕途现象。
“毛遂自荐”
的故事脍炙人口。
许多士人周游各国,寻求做官的机会,一旦受到赏识就可以成为低级官吏、“客卿”
乃至将相。
秦相张仪、范雎、蔡泽等人都是循着这条途径入仕的。
(6)任子:任子,即高官荐举其子弟为官。
在秦朝,任子也是一条常见的仕途;这种制度源于先秦。
在世袭观念支配下,中国古代社会始终存在着这种制度。
《云梦秦简》多处提到“葆子”
,并为官吏子弟设置“弟子籍”
。
凡纳入“弟子籍”
者可以享受一定特权。
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儿子可以继承阵亡父亲的功勋爵位。
《内史杂》还规定只有“史”
的子弟有资格到“学室”
学习,接受培训,以便承继职务。
蒙恬初仕亦沾门荫之光。
秦相李斯的儿子大多位居高官,未必都是靠着个人的才能和功劳。
这条仕途受世袭观念的影响很大,显然背离唯才、唯功是举的任贤使能原则,不过与后世许多王朝相比较,秦朝为这条仕途开的口子还不算太大。
在秦朝,单凭父祖恩荫也很难做高官。
任用制度。
实行任免制度是官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而官僚制度下的“官”
与世卿世禄制度下的“官”
的主要区别之一就在于前者可以随时任免,不实行终身制,更不实行世袭制。
在秦朝,官吏的仕免已经制度化、法制化,有关政务大多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中任用资格、任用方式、保举者的责任等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
这是官僚制度基本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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