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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法胜于无法,“治国无其法则乱”
。
三是德生于法。
《商君书·开塞》认为“德生于刑”
“利天下之民者”
莫大于以法为治。
仁义礼乐都是法的产物,法制的功德至厚。
四是尚法不尚贤。
法家认为法在政治中表现为一般规定性,而人的因素则有偶然性。
《韩非子·用人》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
圣君明主离开法也不能治国,更何况世上庸人居多。
《韩非子·守道》指出,法制正是为庸主而设,即使桀纣只要“抱法处势”
,也可以治天下。
五是一切从法,天下大治。
《管子·任法》认为,只要“明法而固守之”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
法家的法治理想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君权至上,中央集权,以法治国,天下为公。
实际上这四句话是先秦许多思想家的共同主张。
儒家中许多有真知灼见的思想家也强调法的作用。
如果说他们与法家有什么争议的话,其争议主要在于是否应当把“法”
置于“礼”
之上。
法家之所以被称为“法家”
,是因为他们把“法”
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因此,法家的法治理想最典型。
法家从哲学、历史、王道、政治的角度,全面地论证了“法”
与“法治”
,提出系统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理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内容:
以法为本,实行王道。
法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万物的法则,政治的依据,因此道是法的依据,法是“道”
的人事化、社会化。
道包容万物,法包容一切人事;道对宇宙万物一视同仁,法对世间万事一视同仁。
“法者,王之本。”
君主必须“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
“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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