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是法家的政治理想。
《商君书》明确以“王道”
概括法治学说,认为圣王的共同特点是与时俱进,厉行法治。
法家认为,法治也是霸道的核心,行霸道虽不能“比德于殷周”
,却是王天下的手段,“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者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
。
在法家看来,“至德”
的王道政治是最高理想,王道政治的特点是实行法治,而厉行法治又是实现“王道”
理想的必由之路。
中国古代思想家普遍认为天或道是王道与法制之本,并以“天”
“道”
论证了王道及礼法制度的合理性、神圣性。
礼法据于道的思想也被人们奉为定礼立法的基本原则。
据此,法家提出了系统的立法理论,如顺天道、随时变、因人情、遵事理、量可能等。
儒家也提出类似的制礼原则。
设君立禁,定分止争。
法家认为,法的主要目的与功能是设立公义,定分止争。
法家以野兔入市则百人竞追为喻,证明名分不定则竞争不止,“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
他们主张制定法律,设立公义,以定分立禁的方式,平息社会纷争。
在法家看来,“国无君不可以为治”
。
定分立禁必须设君,而设君的目的是立禁定分。
“分”
的内容很丰富,涉及各种社会分层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国家有君臣、上下、贵贱之分,天子、诸侯、大夫各有其位,不得僭越;家庭有父子、嫡庶、长幼之分,夫妇、亲子、兄弟各有名分,不得无序;社会有职业之分,“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
;施政有功罪、赏罚之分,“定赏分财必由法”
;官场有职守、权限之分,大小群僚“职不得过官”
。
这一切都应当由法来明确规范。
设君立禁、定分止争也是先秦主要思想流派的共识。
儒家主张君主以“礼”
定分止争,使君臣有别、贵贱有等,进而实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农农、士士、工工、商商”
。
墨家主张天子、政长立“义”
而天下国家无争。
在这方面,他们的基本思路与法家相同。
君主立法,权势独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