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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覆辙。
法家的“法治”
实质上是“人治”
的一种形式。
它不仅在理念上把君主置于法律之上和法律之外,而且使法成为“帝王之具”
。
“以法治国”
一旦与君主专制结合在一起,就会导致许多法治原则无法得到确实的贯彻,也就很难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
然而,法家的“法治”
毕竟不同于儒家的“人治”
。
在世界史上,法
家学说是第一部系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
它包含着许多合理的政治理念,其中一些法制原则在现代社会依然适用,这是难能可贵的。
可惜的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法家的法治理想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王权专制。
秦始皇的“以法治国”
统治方略:秦始皇是一位非常重视“法治”
的皇帝。
秦朝是一个厉行“法治”
的王朝。
秦始皇深受法家思想影响,重视以法为治。
他公开宣称以法治国,把法作为治国之本,于是立法度,行法治,任狱吏,严刑罚。
这就使秦朝的政治模式和秦始皇的统治方略与后世历代王朝有所不同而别具特色。
秦始皇比较全面地实践着法家的法治理念。
秦朝的群臣颂扬他“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
后世也有人以“繁法严刑而天下振”
“禁暴诛乱而天下服”
来评说他。
秦始皇汲取先秦法治思潮的各项成果,基本上将有关的法治理念贯彻到实际政治中。
秦始皇是一位“因道全法”
的皇帝。
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重要事实推定:
一是秦始皇欣赏韩非的政治学说,而韩非坚信道是“万物之始”
“是非之纪”
,国家法制、治国之道、赏罚之术等,都因道而设,依道而行。
二是秦始皇相信阴阳家的“五德终始”
说,并依据“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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