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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秦朝的政治模式和法制风格,而阴阳家相信一切根源于道,“五德终始”
则是天道运行在政治上的体现。
三是秦朝的三公、九卿、博土大多有法家或儒家学术背景,都相信法据于道(天道)。
自百家争鸣以来,道或天(天道)一直是中国政治哲学的最高范畴,它必然被历代统治者引为一切政治活动的最高依据。
秦朝并不例外。
秦始皇是一位讲究变法的皇帝。
秦始皇及其群臣认为,“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
。
因此,统一天下之后,秦始皇不仅没有以古代王制为范本,定制立法,反而汇集、整理、修订战国以来历经改革的各种制度、法规,创立出新制度,编纂出新的法典。
秦始皇及其群臣声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
“圣法初兴,清理疆内,外诛暴强”
。
他们认为自秦始皇“始定刑名”
方使“圣法初兴”
,显然有夸大其词之嫌。
然而秦始皇显然颇有一点儿与时俱进的精神。
秦朝在制度上、法律上有所改革、有所创新,这也是历史事实。
秦始皇是一位重视立法定制的皇帝,他集先秦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之大成,在“天下大定”
之后,以法为本,逐步建立“法令由一统”
的制度。
秦始皇自诩大小政务“皆有法式”
,“除疑定法,咸知所辟”
,实现了“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
黔首改化,远迩同度”
。
群臣颂扬他“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箸纲纪”
“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
李斯也称赞“明法度,定律令,皆从始皇起”
。
秦始皇进一步完善法制,有关的法律规定涉及社会、政饴、军事、经济、文化制度。
这套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从残存的云梦秦简所保存的具体律条及其他历史文献的概要记载看,秦朝重要制度和重要政务都有法可依,许多日常事务也有专门的立法和具体的法律规范。
秦朝立法通常不采取概括的方法,而采取一事一例具体规定的方法。
有关规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很强,这说明其立法已经达到相当发达、相当完善的程度。
《云梦秦简》的抄写者死于秦始皇三十年,可以推测在此之后秦朝的法律还有一个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过程,而其详情现在还不得而知。
由此可见,秦始皇及其群臣的说法距离历史事实并不太远。
秦始皇是一位热衷普及法制的皇帝。
秦朝的法制具有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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