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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秦朝的法律体系的确已经发展到前无古人的程度,堪为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里程碑。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秦代法律的一种重要形式。
云梦秦简《秦律问答》,共二百一十支简,涉及一百八十七条解释。
主要以问答形式解释诉讼程序、法典中的术语、律条及相关问题,也有关于犯罪、刑罚、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和说明,内容涉及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刑事责任、共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首、累犯、数罪并罚、损害赔偿、婚姻的成立及解消、财产继承等一系列理论原则和概念,还涉及诉讼权利、案件复查、诬告、告不实、失刑、不直、纵囚等诉讼法方面的理论原则问题。
根据秦朝的法制原则判断,《法律问答》决不会是私人对法律的理解,而是国家的统一解释,在当时应具有法律效力。
它与刑法典相互匹配,其地位与作用类似于《唐律疏议》的疏议部分。
《法律问答》所解释的是秦法的主体部分,即刑法典。
解释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大体与《盗》《贼》《囚》《捕》《杂》《具》等秦律六篇相符。
有一部分内容涉及诉讼程序。
从《法律问答》及其他史料看,秦朝法律已经有了区分罪犯身份地位、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犯罪行为危害程度、区分刑事责任能力、区分认罪态度、数罪并罚、不追究赦前犯罪等一批法律适用原则。
这些原则的提出与贯彻表明,秦朝的刑法制度比前代更加具体、系统、完整。
在秦朝,官方的法律解释与律条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问答”
形式的法律解释是中国古代法律注疏的滥觞。
“廷行事”
(旧案成例)。
“廷行事”
,即法庭的旧案成例,是成文法的补充形式。
秦法以详细、具体、明确为特征,然而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周到详尽。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就必须以类推等形式加以解决。
由此而形成的案例也就为此后的司法提供了可以奉照的先例。
秦朝法律规定:司法官吏可以援引旧案成例判决狱案。
云梦秦简《法律问答》多处提到“廷行事”
“行事”
。
如“盗封啬夫”
条有“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
“廷行事”
的成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成文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需要以“廷行事”
的方式加以补充;
二是成文法的规定不够合理,需要以“廷行事”
的方式有所修订;
三是政府的刑事政策改变,需要以“廷行事”
的方式加以调整;还有一些“廷行事”
旨在维护既定的成文法。
这些“廷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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