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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偶语《诗》《书》”
者适用弃市刑罚。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之后,把他的首级悬于木杆之上示众。
秦始皇镇压嫪毒之乱,其同党“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
。
“戮死”
,又称“生戮”
。
《法律问答》说“生戮,戮之已乃斩之谓殴(也)”
。
即先以刑辱示众,然后斩首处死。
“誉敌”
而扰乱军心者就适用此刑。
与此相关的刑罚是“戮尸”
,即罪犯未经法定程序而死亡,追加损毁尸体的刑罚。
成蚜率军反叛,秦始皇将阵亡的反叛兵卒“戮其尸”
。
“磔”
,即以割裂罪犯肢体的方式处死,并陈尸示众。
《法律问答》规定:教峻未成年人盗窃、杀人者适用磔刑。
“车裂”
,俗称“五马分尸”
,即将罪犯头及四肢分别捆绑在车上,向五个方向撕裂肢体。
嫪毒等兴兵作乱也被“车裂以徇”
。
“坑”
,又称“生埋”
,即将罪犯活埋致死。
《法律问答》规定有“生埋”
的刑罚。
秦始皇将“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
。
也还曾“坑术士”
。
“具五刑”
,即先执行各种肉刑,再执行死刑,枭首示众,然后在闹市中将尸体粉碎如泥。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却尚有夷三族之令。
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趾),笞杀之,枭其首,范其骨肉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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