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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法师仪容伟丽,体骨当之,相顾而喜曰:“我等祭神时欲将过,不能得人,今此沙门形貌淑美,杀用祠之,岂非吉也!”
……于是贼帅遣人取水,于华林中治地设坛,和泥涂扫,令两人拔刀牵法师上坛,欲即挥刃。
(《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
西班牙人殖民美洲时,阿兹特克的人祭宗教正处在繁荣阶段。
阿兹特克人主要是捕捉敌人敬献给神,献祭者也常分食人牲的肉,有些西班牙军人被俘之后的下场就是如此——当时的西班牙殖民者给后世留下了诸多第一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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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的人祭则有甲骨卜辞的记录和考古发掘的祭祀遗迹,这可以帮助学者识别更早的人祭现象,比如,从新石器到夏和早商阶段,人祭遗存星星点点,规模都不太大,倘若没有殷商阶段的参照,很多会被当成特殊形式的墓葬。
同理,借助阿兹特克的人祭记录,可以识别中美洲更古老的玛雅文明中的人祭现象,虽然规模要比阿兹特克小得多。
曾有人怀疑玛雅、阿兹特克文化和殷商同源,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它们的人祭形式大不一样。
阿兹特克人祭的仪式感和表演性很强,有高大的石砌金字塔神庙,献祭仪式在金字塔顶端进行,尸体从台阶上扔下,由观众争夺分食。
此外,玛雅和阿兹特克还留下了一些关于人祭的雕塑、浮雕和绘画。
相比之下,从新石器到殷商,中国境内从未发现用于人祭的景观建筑。
殷商人祭只有甲骨卜辞记载,从未有雕像、铸造、绘画等艺术表现。
殷商和阿兹特克、玛雅共有的文化基因并不多。
古罗马的角斗士产业存在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4世纪,它也有一点人祭宗教的渊源,但已经发展成世俗的大众娱乐产业,集表演、展示和景观建筑于一身,是人类文明旁逸斜出的一种现象。
中国古文明的重要特征是实用和低成本,不重视公共参与性。
商王向鬼神献祭的宗教活动也是如此。
当然,商人各聚落都有自己的人祭活动,可以满足民众的参与需求,但这些基层人祭场也没有发现用于人祭的景观建筑。
历史上,不同文明的刑罚示众活动也有这种区别。
欧洲的十字架和绞刑架富有展示和仪式性,受刑者位于高处,便于被围观;古代中国有公开斩首示众的司法传统,但没有用于展示的相关建筑设施。
以上人祭宗教及角斗产业的消亡,都源于外来文化的干预。
罗马人后来皈依了基督教,传统的阿兹特克宗教被西班牙殖民者的天主教所取代,殷商则与之不同:周灭商后,人祭被周人消除,但周人并未开创一种新的宗教,而是采用世俗的人文主义立场,与极端宗教行为保持距离,不允许其干预现实生活,所谓“敬鬼神而远之”
。
这奠定了后世中国的文化基础。
人祭场之外
周灭商和西周王朝建立之后,人祭现象迅速退场,并从人们的记忆和文字记录中彻底消失。
本书在搜索上古文献的人祭线索时发现,几乎唯一正面记载过商代人祭现场的,是周文王创作的《易经》,也就是所谓六十四卦的卦爻辞。
文王周昌曾经在殷都生活,亲历过商王和商人民间的各种人祭仪式——这些都被他写进了《易经》,不仅有俘虏被屠杀献祭时的种种惨状,甚至有祭司穿着红色祭服的细节。
不过,由于某些特殊的考虑,文王保留的记录非常含糊,只有借助商代考古和甲骨文才能解读出一部分。
当然,在《易经》中,文王最关心的课题是如何灭商。
但这是极度危险的,绝对不能言明。
《易经》的《坤》卦六三爻曰:“含章可贞。
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据文史大家高亨先生考证,“含章”
就是“翦商”
二字,所以“含章可贞”
的意思是:“翦商之事,可以通过占卜(贞)来预测。
心3故而,《易经》的内容多是文王的翦商谋略,也正因此,这部分内容最为隐晦。
从龙山时代、夏代(洛阳二里头古城)到商代,是华夏文明的最初阶段,可以称之为“华夏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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