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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位伟人的最新文章,自然引发了全球的高度关注。
她文章的标题是《民本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金融寡头主义》,顾名思义,是以这三种主义为核心,论述了一些人类发展理念上的根本逻辑。
她的文章开篇明义,首先探讨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共性。
她指出,中国一向称呼自己的社会主义体制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这里是个性与共性的结合。
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一定有自己的特色即个性,不能盲目照搬其它国家的现成经验。
但社会主义也有共性,中国走通了道路的社会主义,可以概括为“民本社会主义”
,对于指导其它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都是有着完全适应的普遍共性的。
所谓民本,自然是“以人民为本”
,何谓人民?简单粗暴地概括,就是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是“最大公约数”
,但也做不到全民,人民不是全民。
没有任何一种体制,可以做到以全民为本。
所以民本社会主义,就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绳,为其谋求最大利益的主义,主席有过精简的概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既然是为了大多数人,所以才有“社会”
在“主义”
之前的定位——大多数人,才是社会嘛,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是“社会主义”
。
“社会”
的含义,就是大多数人的平等。
由此可以理解民本社会主义的“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大多数人真正的拥有国家社会的权利。
要实现这种真实民主,需要的是不断建设发展足够的民意带宽,使得大多人人的合理意见和诉求,能够被作为人民代理人的上层建筑获得并正确反馈处理。
这种民意带宽,可不是所谓的选票制能够决定的,那只是一种形式,真正的民主,需要的是全过程的民主——民意调研(测量),反馈体系、民意处理体系,到再次反复的民意调研(测量)。
判断社会主义政策方针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通过这种民意调研和测量,确定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如果用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一个对比的例子,中国也有庞大的私有制,但中国私有制,要符合民本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如果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其资本和产业的发展就是合理的,应该得到保护,例如一些私有制企业家,也是为社会做贡献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往往还比一般人要长很多,付出了更艰苦的劳动。
但民本社会主义,也不能允许私有制那些违背多数人利益的弊端,例如过多的剥削,例如攫取了过多的社会财富。
所以中国才有2%创始人最高收益限制,才有企业的员工,必须是利润分红主体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的私有制,自然与西方社会完全追求个人利益,是截然不同的。
民本社会主义,不仅不反对发展实业的资本家,而且是全力支持和服务的。
只要通过实业来发展生产,就是为全社会做贡献,是为人民服务的。
既然这样的资本家是可以为人民服务的,那么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就会全心全意地让资本家开的企业,能够赚钱。
而金融资本尤其投机资本,未必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能说这样的资本没用,所以就只是严格地监管。
如果他们只是掠夺社会的财富,必须要对其严厉打击。
所以对于民本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最高的宪法。
中国以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在哪里?就在于是不是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
为人民服务的政权,就有合法性,符合最高宪法。
而不为人民服务,像是前苏联那样,滑向了为官僚权贵资本主义服务,那么自然就失去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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